
跌荡一百年下卷连载五(5)
8月,中共中央在庐山召开工作会议,通过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工业七十条》,它一方面继续强调“国营工业企业是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它的生产活动,服从国家的统一计划。它的产品,由国家统一调拨。”同时,则把大跃进时的“按需分配”改成了“按劳分配”,对遭到批判的计件工资制等制度予以恢复。
1962年,全国的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压缩到了46亿元,仅为1960年384亿元的12%,到年底,全国关停倒闭的工厂数达4.4万个,占1960年9.6万个企业数的44.8%,也就是说,在一年时间里关掉了将近一半的工厂。其中,冶金企业减少了70%,建材企业减少50%,化工企业减少42%,机械企业减少31%。同1960年相比,工业总产值大幅下降了47%,其中重工业下降57%,钢产量跌到了667万吨。在当时的工业界,把关停工厂和精减工人统称为“拆庙搬和尚”。
大跃进对中国经济的灾难性后果,日后有无数论文和书籍进行了反思、总结。国家统计部门的数据显示,“二五”计划期间(1958~1962),全国工农业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仅为0.6%,远远低于“一五”时期(1953~1957年)的10.9%。据美国学者麦克法夸尔在《“文化大革命”的起源》一书中的测算,“大跃进给国民经济造成的全部损失,估计是1 000亿元,几乎相当于‘一五’期间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两倍”。
在三年灾害时期,还有两个经济事件值得记录,一是包产到户的试验和夭折,二是大庆油田的发现。
“吃饭不要钱”、“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只在很短的时间里让农民感到幸福,很快,计划经济的低效率和荒诞性便非常清晰地一一呈现了出来。1961年3月,中共中央起草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取消了农村部分供给制和公共食堂,但是人民公社的模式却被肯定和固化了下来。
这年6月,陈云回到家乡青浦县小蒸公社作了半个月的调研,同行的秘书周太和、经济学家薛暮桥等人在日后都回忆了那次难忘的行程:
地处上海城郊的青浦县自古是最富足的鱼米之乡,可是,“大跃进”之后,这里的农民也只能顿顿喝稀粥。吃不饱饭的时候,农民把原本用做绿肥的红花草也吃光了。陈云等人走在小镇上,看见许多农民门口晾着麦秆,据当地人说,这是生产队碾麦后分给农民的,可是家家户户都把麦秆重新晾晒后,放在簸箕里搓,结果还能搓下来许多麦子。陈云问一个老农妇,这么搓能搓下来多少麦子。老农妇说,攒起来能有一斗。陈云大惊。他很快猜出了答案:这是农民们故意在打麦场上不碾干净,然后再把麦秆分回到家里,私下留了一点口粮。陈云感叹地说,我们不能多拿农民的东西,你要拿,他们总是有办法应付的。
陈云去参观公社的养猪场,干部们告诉他,去年一年公社养猪没赚到钱,反而亏了3.8万元,平均每个农户要负担16元,建猪场,搞基建还花了7万元。陈云算了一笔账,允许私人养猪的时候,平均一头母猪一年生十四五头苗猪,苗猪死亡率为6%,实行公养后,一头母猪全年平均只生四五头苗猪,苗猪死亡率竟高达89%。这么强烈的对比,又让陈云大吃一惊。
更让陈云吃惊的荒唐事还有不少。到了傍晚,陈云听到小镇上合作商店的店员在吆喝:“棒冰,棒冰,两分一碗。”他很好奇,棒冰应该论根卖,怎么会用碗卖呢?出去一看才知道,原来棒冰是上海做的,然后通过国营商业渠道,运到县里,再从县里用汽车、小船运到各公社,公社再往大队、小队分,到了基层的商店,棒冰就成了棒冰水,店员舍不得倒掉,就只好用碗来卖了。陈云听了直摇头叹息:现在商品流通是按行政区划来管理的,不合理,可是又改不过来。
小蒸公社靠近黄浦江,过去有许多渔民下午开船到江上去捕鱼,黎明运到上海城里去卖。实行统购统销之后,青浦县禁止渔民私自贩售,捕上的鱼必须运回青浦,卖给国营的县水产公司和下属的收购点,再由它们运到上海去完成供应任务。这样多次来回运输,自然就耽误了时间,把活鱼生生运成了死鱼。渔民只好把鲜鱼做成咸鱼上交,从此,上海城里的鲜鱼越来越少,甚至连咸鱼也因为运输费和手续费一加,价格比以前高了不少。陈云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非常惊讶。他亲自找来青浦县委和水产局的负责人谈话,劝他们准许渔民直接去上海卖鱼。那些负责人很为难,他们说,如果这样做,必须要改变现在的供销社制度。陈云听罢,沉默良久,然后深叹一口气,对周太和说:“我一个党中央副主席,连这样一个小问题都解决不了,实在对不起人民。”在其后将近20年时间里,上海市民只能吃到黄浦江里的死鱼。
任何一种经济制度,当它固化成型之后,即便是它的设计者也无力变更它内在的逻辑,这正是陈云在小蒸公社所遭遇的情景。在与老乡们交谈时,陈云问:“我是好人,还是坏人?”众答:“好人。”陈接着说:“我虽是好人,结果办了错事情。”回到北京后,陈云给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总书记邓小平写了一封信,随附三个调研报告,其中包括《母猪也应该下放给农民私养》、《按中央规定留足自留地》等。
就当陈云在家乡作调研时,在安徽、广西等地正刮起一股包产到户的“单干风”。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安徽曾经是最积极的省份之一,可也是付出代价最大的地区之一。在1959 ~1961年的三年中,安徽总人口净减439万人,而在之前的六年间,人口每年平均增加65万以上。据《剑桥中国史》的记载,“安徽可能是人口减少最严重的,1960年全省的死亡率猛增到68%,为全国平均数的3.5倍多”。正是在如此的绝境之下,1961年2月,省委书记曾希圣提出“按劳动力分包耕地,按实产粮食记工分”的联产到户责任制新办法,先是在每个县搞“责任田”试点,然后渐渐推广,在短短两个月里,就让全省39%的生产队都推行了新政策。曾希圣还在3月底专门给毛泽东写信,为“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做法进行辩护。国家粮食部专门对该省肥东县两个叫做路东和路西的生产队进行了对比调研,路东队实行的是责任田模式,结果夏收粮食亩产112斤,秋收亩产245斤,而吃大锅饭的路西队,夏收和秋收亩产分别是100斤和195斤。几乎就在安徽搞包产到户的同时,广西的龙胜县也开始分田单干的试验,全县1 994个生产队有一半把土地分包给了农民。农村工业部部长邓子恢亲自南下作调研,并给予了肯定。其子邓淮生后来回忆,他曾问父亲对包产到户的看法,邓子恢说:“包产到户不是单干,是农村经济管理的一种形式,因为土地所有制没变啊!好比工人计时做工和计件做工,计算单位时间内生产多少个零件。农民也一样,要算一年内交多少粮食。工人做工可以包工包料,农民种地为何不能也采取这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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