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政府离我们有多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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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专稿 记者 邓美玲 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公布13个月后正式实施了,这是中国立法史上第一部保障公民知情权、建设“透明政府”的专门法规,有媒体称《条例》标志着我国各级政府将迈向一个信息公开的时代。
民意调查
有关调查显示,占全社会80%信息的政府信息还处于相对封闭或静止的状态,而被企业、社会公众掌握的政务信息最多不超过20%,政府与社会公众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状态。新实施的《条例》就负担起政府信息公开透明的责任,根根据《条例》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必须按法定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如果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可以通过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予以监督和追究。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主要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此外,教育、供水、供电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也作为信息公开的主体,纳入调整范围。
在《条例》正式实施后,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和网站联合开展一项调查(3837人参加)。在“公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信息是什么”这个问题上,结果显示77.5%的人选择了“官员财产情况”,71.3%的人选择“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接下来分别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事项”(60.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50.2%)、“各级部门行政法规、文件”(45.8%)。有54.8%的人选择了“与自身利益最相关的信息”。对比《条例》里的具体内容,“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包括在《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里,“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事项”这一点包含在第十一条:政府应当公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这一点在第十条中有明确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点被很多人看好,有人认为政府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将避免类似“非典”这样的全社会恐慌。但是对于民意中呼声最高的“官员财产情况”则未提明。
官员财产情况的公开透明目前正在成为全中国关注的一个问题。早在今年全国人代会上,王全杰提交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改为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就引起了关注。此后,以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为首的一批老干部也上书中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据了解,《官员财产收入申报法》早在1994年就纳入立法项目,但至今仍迟迟没有动静,最大的原因在于,有关部门称官员财产申报制有可能损害官员的隐私权,此次正式实行的《条例》也明确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宜公开,从这点来看,民众最希望政府公开的“官员财产情况”被纳入“个人隐私”的特例中。对此有民众表达了不一样的声音,“官员的薪金从纳税人手中而来,公示官员财产收入并非是侵犯他们的个人隐私,而是要将官员的权力运行情况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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