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2007年3月25日,6家中国A股上市公司集中公告了高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参与违规的高管分别上交了90元到近30万元不等的违规收入。此事件再次提醒了人们对强化“内幕交易”监管的关注。
实际上,“内幕交易”的现象不仅中国存在,在欧美地区发达国家的股市里也是屡禁不绝的。如中国在海外上市的新浪、网易等均曾受到这方面调查,新浪的前高管姜丰年被处上缴非法所得25万美元,认罚40万美元,5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网易前高管梁钧也被处上缴超过70万美元所得,并支付35万美元罚金。从2001年起,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共提起超过300件“内幕交易”案件,相比于中国证券市场每年寥寥数起的类似案件、最高不过区区数十万元人民币罚款的中国监管机构,显得“高效”之极。
纵观SEC的监管之道,我们发现它的高效率并不在于“人多势众”,而在于充分调动了所有可以调动的监管力量。以最近被曝光的“华尔街20年来最大内幕交易”富兰克林案为例,掌管着一家对冲基金的富兰克林利用瑞银集团(UBS)内部人士提前透露的上市公司投资评级操作股票5年间获利1500万美元,发现他们内幕交易秘密的是SEC专门负责监控市场的一位年轻律师———他发现富兰克林的账户总是盈利,操作业绩异常成功,便展开了调查。
众所周知,要把盈利和内幕交易联系起来并定罪是非常困难的,这也是中国证券市场之所以很少查出类似案件的主要原因,但在美国这不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美国证券市场发现内幕交易的案情主要依靠SEC下属的市场监控办公室OMS(市场监控办公室),而知情人、律师、新闻媒体等均可向其“报料”,一旦查实,最高可以获得案值10%的奖金,在美国历史上处罚最高的伊万博伊斯基案中,总计1亿美元的罚款给报料人带来了1000万美元的收获。此外,美国各级交易所都设立了市场监控部门,他们会把市场所有的交易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记录下来并分析,对各种股票交易价格的大幅波动或者某个账户内的异常买卖自动示警,比如某个账户突然把所有资金买入一只股票,而该股票不久后有正向波动,立刻会引发调查。有了这样的监控系统还远不是全部,在美国,SEC在一定范围有法定自由裁量权,所以当“安然事件”等重大危害证券市场的案件曝光后,SEC可以迅速展开调查和处理。
综上所述,在类似美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下,虽然“内幕交易”也存在着,但是其风险和成本都远远高于中国,而且即使获利也不敢太明目张胆,绝无低价买入发布“券商借壳”然后连拉10多个涨停的可能,谁要是这么做,恐怕立刻会被各种举报信打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因为中国市场的长期不规范,中国在美上市公司高管的内幕交易手法都大胆得令人惊讶,比如前文所述的姜丰年居然“粗心”到利用老婆的账户操作,连该案件的主控律师都对此表示惊讶。(来源 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