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当前位置:首 页 > 2007两会专题 > 议案提案
关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07-03-16

河北代表团  么志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得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这是举世公认的了不起的成就。当前,全国人民正在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向着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阔步前进。但是我国正处在加快发展的进程当中,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还不平衡、社会保障体系还未十分健全等原因,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需要得到关注,如受灾群众、农村和城市中的特困户、残疾人、因病致残者,以及因贫困而失学的儿童,等等,为这些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水平,逐步富裕起来,也是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大力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是为贫困人口提供帮助的重要途径之一。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国通过慈善机构实施第三次分配的资金约占其GDP的2%,在其它一些发达国家,第三次分配的总量大概也在GDP的0.5%--1.5%,如荷兰占1%左右,加拿大占0.77%左右,而我国目前约占0.1%--0.2%,大大低于这些发达国家水平。因此,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在我国还有着广阔的空间。

广大的企业和企业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过程中,也应承担更大的责任,作出更大的贡献。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呼吁全国的企业和企业家,在致力于企业发展的同时,从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出发,共同携起手来,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向社会贫困群体奉献一片爱心、贡献一份力量,在推动形成良好的公益氛围、促进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二、虽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益事业取得长足的进步,但由于我国公益事业发展时间尚短,在公益资金的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上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一些公益机构缺乏“公信力”,是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公益法》或《慈善法》等相关法律,将公益事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以促进公益事业的良性发展。

三、建议国家对参与公益事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以更好地激发大家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收藏
打印
转发
关闭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 姓名:
* 邮箱:
* 昵称:
*姓名和Email为保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