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蔚华:加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监管
记者 袁朝晖 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在政协议案中表示,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规范第三方支付台和虚拟货币发行流通,保障电子商务的稳健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安全。
“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的支付平台,以支付公司为信用中介,以互联网为基础,通过整合多种银行卡等支付工具,或者借助第三方网上支付工具(虚拟账户、虚拟货币),为买卖双方进行交易资金的代管,支付指令的转换,并提供增值服务的网络支付中介渠道。
马蔚华称,近年来,中国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但在在沉淀资金、洗钱、套现、冲击实体货币体系等方面的问题也愈加突出,给金融体系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由此,他建议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发行流通加以规范,保障电子商务的稳健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安全。
发展迅速带来金融问题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流通量越来越大,涉及的用户越来越多,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据不完全统计, 2008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金额达到2743亿元,比2007年的976亿元增长了181%。
同时,马蔚华称,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沉淀资金、洗钱、套现、冲击实体货币体系等方面的问题也愈加突出,给金融体系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因为虚拟货币的发行由互联网服务商自行决定,无对外公开的数据,目前存在的虚拟货币量很难统计。来自互联网的资料显示:我国虚拟货币年交易量折合人民币达几十亿元,并且每年以15%~20%的速度增长。
一是沉淀资金带来的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虚拟账户和在途资金,沉淀了大量客户资金,第三方支付企业可将这些资金用于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或其他活动,加上各企业运作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是增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风险。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以及信息的不完备性,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套现、贿赂、诈骗、赌博以及逃税漏税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作为银行资金的流出通道,也增大了针对网上银行的欺诈和伪冒风险。
三是虚拟货币对实体货币的冲击。虚拟货币的发行由互联网服务商自行决定,其货币发行行为不受监管。目前,虚拟货币能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及其他渠道与实体货币进行双向兑换,也能购买实物商品,已经具备了实体货币的职能。对于实体货币,国家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贴现、存款准备金等手段或制度调节货币流通量,但对于虚拟货币,其流通量完全取决于发行企业本身,如不进行监管,将可能面临与实体货币流通量不当带来的一样的问题,如通货膨胀。
四是突破了支付结算特许经营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修正)第三条的规定,支付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而第三方支付平台普遍具有跨银行转账功能,已突破了这种特许经营限制。
建议用“法”规范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尚缺乏有效的监管,有必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虚拟货币发行流通加以规范,保障电子商务的稳健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安全。
一是制定明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牌照发放制度。
2008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竞争逐步升级,建立牌照发放制度,有利于产业集中,使不达标的中小支付企业自动退出市场,也有利于改善支付行业内由于恶性竞争造成的集体亏损局面。通过牌照发放,为支付行业建立准入制度,规范行业行为,确保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组织在注册资本、人员配备、组织架构、管理制度、风控能力等各方面都达到一定的水平,逐渐步入规范经营的阶段,有利于该行业长远的发展。
二是加强沉淀资金的管理。沉淀资金监管是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运作非常重要的环节,要改变目前资金监管薄弱的现状,可采取由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的方式来解决。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户沉淀资金(包括虚拟账户余额及在途资金)应与企业的运营资金分离,由银行进行专户监管,保证在途资金的安全和不被挪用。其次,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中资金的转移,也可增加银行审核环节,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洗钱等安全隐患。最后,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运营及管理应比照银行账户的监管要求。
三是加强交易环节的监控。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实行实名交易,需对交易的真实性(包括交易双方的身份,交易内容等)进行有效的识别,并能够记录保存交易内容和与交易相关的一些技术信息,便于交易分析和事后追溯。应建立交易风险分析系统,对可能存在的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进行禁止,并报相关部门。
四是对实体货币、虚拟货币进行隔离。限制虚拟货币的买卖行为(与实体货币的兑换);限制虚拟货币只能在发行该虚拟货币的系统内使用,不得进行虚拟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限制使用虚拟货币进行实物交易。
五是规范特许经营业务。尽早出台 《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等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经营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范围,消除“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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