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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21CN转播奥运节目惹官司

  
作者:张非凡
发布日期:2008-08-15

网路版专稿 实习记者 张非凡 日前央视国际以深圳迅雷公司网站侵权播放奥运生活传递为由,向上海市二中院提起诉讼。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被告迅雷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中国电视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称,今年6月30日,被告深圳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站的“迅雷看看”直播频道在线实时转播了中央电视台“CCTV-奥运频道”的“体育中心特别节目:与圣火同行”。 原告认为,上述节目已由中央电视台授权原告独占行使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中央电视台和原告为此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实时转播,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21CN的身上,8月13日,21CN网站的经营者世界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被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央视国际的代理律师赶到广州市中级法院进行立案。原告要求该网站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经济损失等共计410万元。

今年5月8日,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网站通过信息网络,实时转播中央电视台CCTV-奥运频道正在直播之奥运火炬珠穆朗玛峰传递节目。而原告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实时转播上述节目和频道之权利。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且社会影响恶劣,侵权情节严重。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万元、其他合理费用1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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