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公安部发文禁止乘客随身带剪刀乘火车
网络版专稿 记者 盛超 广州日报消息 从7月22日起菜刀、餐刀、工艺品刀、剪刀等管制刀具首次被明文禁止随身携带上火车,应一律放入行李中托运,并且行李包裹托运人要实行实名登记,行包收货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为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顺利举办,铁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行包实行安全检查的通告”,决定在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行包实行安全检查。
通告规定,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不得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此类物品应一律放入行李中托运。
旅客应自觉接受、配合铁路部门在车站、列车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旅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坚持携带上述物品的旅客,铁路安检工作人员依法禁止其进站乘车;严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不得将危险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行李包裹托运人应自觉接受铁路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实行实名登记。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虚报品名登记的托运人,铁路部门依法拒绝其托运行李物品。行李包裹收货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否则铁路部门有权拒绝交付。
同时,对于违规旅客和托运人的处理更为严格,凡非法携带违禁物品进站乘车或者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以外利器、钝器;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或将危险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及其他扰乱安全检查秩序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铁路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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