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评准则
参评准则:
一、基本准则:
1.参加评选的企业自愿提供可公开数据。
2.参加评选的企业承认评选结果,并委派代表参加颁奖典礼并受奖。
二、数据提供准则:
1.参加企业需要一次提供全部数据。
2.参加评选的企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评选组委会提供数参评据。
3.参评数据要求为2006—2007年度(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和2007-2008年度(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可公开有效数据。
4.参加评选的企业须保证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并对所公布数据负责。
三、数据提供方法:
将参加评选数据直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快递发送到组委会。
(对于不便公开、涉及到商业机密的数据,参评企业可不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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