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人文 官二代大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他人后,为了免于被索赔,居然连刺八刀将受害人杀死。如此恶劣的事件,当然会激起全国民众的愤恨。当然,愤恨归愤恨,在一个崇尚法治秩序的社会,对药家鑫这种无良之辈,最终还须依法处置,而不能为了泄愤就可以任意处置。
依法处置药家鑫,包括两个基本要义:一是对药家鑫的法律惩罚和侵权责任追究,必须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既不能放纵,也不能随意加重责任;二是这种追责和处罚还必须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切忌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但让人担心的,恰恰就是当前对药家鑫的司法审判出现了违反程序的重大嫌疑,并且这种嫌疑让人无法相信本案中的司法公正。
据《北京晚报》的报道,西安市中级法院日前在开庭审理药家鑫被控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法院向到场的旁听群众发放了一份民意调查问卷,问卷的主要内容,就是看有多少人希望刀下留人,有多少人希望判药家鑫死刑。报道还说,法官表示,对药家鑫的量刑,会参考这此民意调查结果。
如果说,在一种所谓“司法为民”的大幌子下,借口“群众满意不满意”,到社会上就某个案件的民意倾向做些公正的调查,以此作为案件判决的参考坐标,还多少有些司法民主化的积极民粹意义,那么,西安中院本次调查,就完全是一种忽悠民众的违法行为了。
本次对药家鑫的庭审由西安中院主导,旁听者的选择,也是该院有意识而为,综合多家媒体报道,这次庭审中的旁听者,主要是药家鑫在西安音乐学院的大学同学。毫无疑问,基于人的正常善良情感,同学关系多少会使大家对药家鑫增添一份心理上的倾向性,对这样一群所谓旁听群众进行民意调查并表示要以调查结果作为判决的参考,不啻为让被告人一方的亲友团来左右法院的判决。
我国法律所确定的刑事诉讼制度,既没有陪审团制度,也没有将民意调查作为刑事判决参考的规定。西安中院法官明确表示要以民调结果来作为判决的参考,既是超出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也是一种滥用职权的随意司法行为。
西安中院此番所谓民调行为最恶劣的地方,是以一种近乎侮辱公众智商的方式,假借民意,来为其很可能早以失去中立的司法偏袒行为开脱。
近年来,中国的司法笑话不断,司法冤案不断,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准确地说是为了应对民间对司法的不满情绪,有关部门开出错误的药方,他们误以为,只要打出了民粹旗帜,就能平息民众对司法不公的不满。所以,就有了所谓“司法为民”的荒唐口号。
其实,“司法为民”的想法,说白了就是法律虚无主义的价值观作祟。多年以来,不少无良的官员,凡事打着“人民”的旗号,对人民抽象肯定具体否定,居然也蒙骗了不少善良的民众。在法律事务上,抛弃确定的法律不谈如何尊崇,却又搬起虚无缥缈的“人民”旗号来为司法的随意和骄横做幌子,着实让中国法治退步不小。从短暂的效应来看,“司法为民”的口号确实能安抚部分民众,但随着这种口号之下司法随意性所造成的司法笑话日益增多,更多民众已经越来越看清了所谓司法民主化的危害。
在西安中院本次对药家鑫案的处置过程中,尽管我没有证据认为该院就是有意偏袒,故意糊弄民众,但至少在客观上表现出滥用民意、假借民意之嫌。从根本的价值观来看,它恰恰就是当前中国司法工作背离法律、宣扬民粹、随意而为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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