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文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设立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仅仅开博10余天,就吸引57万多名网民。截至2月8日,通过网上照片辨认,已发现被拐卖儿童6个,目前已经被顺利解救。记者了解到,已经有1000余张网友拍摄的乞讨儿童照片被发布在微博上。(《钱江晚报》2月9日)
于建嵘教授可谓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由他所发动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行动,短短十来天,就已经发现被拐卖儿童6个并顺利被解救,而由此激发的公民社会的力量,更让我们看到了重塑社会道德与格守社会良心底线的希望。但是,在这场民众的狂欢中,到底是谁的耻辱呢?
一方面,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都规定了政府机关在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定职责,《刑法》甚至设立了“强迫乞讨罪”专门惩治“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另一方面,在大街小巷,公权力有多个部门在巡逻和活动,如警察、城管、工商等部门,他们对于沿街乞讨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现象了如指掌。但是,为何他们对于遍布于大街小巷的乞讨儿童视而不见,任由儿童乞讨甚至其中贩卖和残害儿童的现象发生。让那些无助的儿童家长不得不求助于无职无权的于建嵘教授,而他又不得不通过微博向全社会求助。
其实他们并非没有看到这些乞讨的儿童,但是,对于警察、城管乃至于他们上面的官员来说,他们只看到的是乞讨妨碍市容,却没有考虑应该保护乞讨的儿童。他们看到的是乞丐衣衫褴褛,影响到了市容市貌,影响了城市形象,影响到了官员的政绩,因此,他们对付乞丐的方法,就是禁止在一些特定场所进行乞讨,比如南京、杭州等城市都出台过“禁乞区”,要不就是像某些县城一样,将乞丐装上车当垃圾一样倒在其他县城。最多,他们还看到乞丐的强乞、强讨行为可能影响到行人的合法权利,于是,出台规定打击强乞、强讨的行为。
但是,在于建嵘教授和众多网民的眼中,他们看到的乞丐,特别是那些儿童乞讨者,更多的却是人权。一个儿童为何要长期被迫在大街小巷,他们是不是家长强迫他们行乞,他们是不是被人贩子贩卖而来,甚至他们的残疾是不是被残害而形成。正是由于视角的不同,更是出于对同类的怜悯之心,人道的关怀,于建嵘教授要上网发出求助,而广州的网民也开始留意身边的儿童乞丐,问问他们的家长是谁,有没有被挨打,将他们拍下来供那些丢失小孩的家长辨认。
网民眼中的人权,在某些公权力部门眼中只剩下市容市貌,正是这种巨大的差异,才使得在各大城市存在着遍地的儿童乞讨者,也使得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宫小村成为著名的经营儿童乞讨的村,使得四川渠县毒害残疾人权益的“残疾人自强队”为政府所赞赏。
如今,随着于建嵘教授的义举和众多网民的努力,不仅名星、人大代表等社会力量行动起来了,各地警方也开始密切关注,并配合网民的行动打击拐卖儿童的行为。但是,很显然的是,如果公权力不将每个人,包括乞丐的人权重视起来,不将保护人权当作执法的核心理念,同时,各地政府不从“管制型政府”、“政绩型政府”切实向“公共服务型政府”和“守夜型政府”转变,权利不能切实制约权力,那么,这一场轰轰烈烈的行动不过是一场“运动”而已,而更多的其他弱势群体,仍然是在等待因某一位名人关注提起的社会关注来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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