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其糟粕”的三字经是我们要的教材吗
魏黎明
2011-01-04 11:37
订阅

评论员 魏黎明 蒙学经典《三字经》正在被“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与此同时,部分地区已将“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等语句从教材中剔除。这引发了近来关于教材的一系列争议。

不可否认,古人的蒙学课本在今日确实存在不合时宜的地方,予以扬弃应属正常。然而,抛开《三字经》等是否仍具有蒙学价值不论,更多的争议,来自人们对长期以来教材制定的价值判断的质疑。

尽管近年教材内容的改革有所进步,但概括来看,以各级教育系统为主导的教材制定仍然存在着较大缺陷。其中之一,即占据主导权的有关部门总倾向于在教材中输入单一的价值观。这样的教材,往往被寄望于帮助学生建立某种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这本身无可厚非。问题是,这样的“三观”前面往往要冠以“正确”二字。

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某种倾向性,而非一种开放式的引导和培养,以及对人性多元化成长的尊重。类比来看,这就好像在考试中只强调标准答案,而不是向学生提供参考答案一样。事实证明,前者往往代表灌输,而后者更有利于引导和启发。

具体到《三字经》,如何取和如何去仍有待观察,但结果很可能并不乐观,正如对于“颜如玉”、“黄金屋”的“去其糟粕”。在一些人士看来,这些曾激励古代读书人的名句,着实代表着一种偏狭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精神。然而,仅从这两句话的字面理解,用知识去追求美和财富,似乎并不是什么坏事。

事实上,即使是老师、家长抑或教材制定者的内心,也不见得对财富和美色毫不动心、弃若敝履。恰恰相反,很多时候我们故意压抑了自己的真实想法而已。这就是问题所在,对于发自人性的东西,我们却往往要视为“糟粕”,非欲除之而后快。

纵观历年教材,不人性正是舆论指责的诟病之一。为此,多年来的教材甚至通过虚构故事和歪曲名人传记,来达到宣传说教的效果。以不真实的手段,在教材中宣扬不人性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还美其名曰“正确”。

这么做的后果之一是,大众传媒至今仍极力宣扬“为国家、为集体,不计个人得失”、“坚守岗位,不见亲人最后一面”等观念。与此同时,“纵做鬼,也幸福”等怪论也时不时跳出来刺激人的耳目。

人性扭曲至此,与教材提倡的正确的“三观”教育一脉相承。这样的教材,这样的教育,总鼓励我们“做鬼”,却几乎从不鼓励我们“做人”。

然而,每当这样的教材将“精华”一股脑地灌输给我们的时候,实际上我们对于“糟粕”的免疫力未见得就更强了。

就“颜如玉”和“黄金屋”而言,曾为许多士林学子在内心中孜孜以求,但他们同时也接受了另一番教育:君子好色,发乎情止乎礼;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里的礼和道,在古代自有其含义,在当前似乎可以引申为法律。

无论是对“颜如玉”还是对“黄金屋”,通过知识并且合法地追求,似乎都不应该受到谴责。事实上,我们的教材不仅一概将“颜如玉”、“黄金屋”等扫地出门,甚至对法律常识也未能稍加亲睐。

在国际通行的启蒙教育中,法律常识往往是其重要内容。在我们,拥有着全世界最好的一部宪法,却几乎并不为小、中、大学生们所熟知,更谈不上深刻体认了。

日益成为这个国家主流国民的“80后”们,可能并不清楚在他们上学之前,曾经有一本教材叫作“公民”。后来,这门课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思想品德教育”。

这就是我们的教材,这就是我们的教育,既不准备在人性上给予我们多元的认知,也不准备在法律上指明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如此一来,我们不仅在人性上常常陷于教条式的盲从以至扭曲,而且在法律上总处于蒙昧不清的状态。

然后,我们就总被指责为不具有施行民主的基础,理由是,民智未开,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等等如是所云。

综上,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材,似乎总免不了从教材制定的制度上去寻找答案,这当然是对的。然而,这么说总有大而空的嫌疑。所以,回答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教材,不妨先从回答我们不需要什么样的教材开始。

相关产品
发布评论 (共有条评论) 更多评论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