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更不能想怎么花钱就怎么花
网络版专稿 记者 盛超 9月27日,昆明《春城晚报》消息称,昆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不仅将保留编制、职级3年,保留工资待遇1年,创业不成还可“打道回府”。此外,公务员自愿辞职创业,除发给辞职金外,最高可获奖20万元。消息一经公布即引起争论。近日,昆明市人事局声明:《昆明市人事局关于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未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关于辞职金、奖励金条款暂不执行。
闹剧总是以荒唐开始,并以荒唐结束,其中夹杂着太多让人无法理解的内容。
首先让我们先明确一下,20万元的奖励是一个什么概念。昆明市统计局2007年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766元。也就是说,如果昆明的一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政府将一次性发放普通市民近20年的生活费。所依据的理由没有人能说明白,也没有一个逻辑正常的人可以理解。
其次,当这个一规定被“暂不执行”时,人事局给出的解释是“未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相比被暂停的规定而言,这个解释更加可笑。这似乎是在说,钱怎么花是政府的事,纳税人说了没用。要知道,政府并不是盈利机构,它所有可支配的资金主要是来源于税收。人们纳税的目的是希望政府可以利用这些钱改善城市的公共设施状况,说白了就是委托的关系。钱并不是政府的,只是交给政府来管理和利用。按个人所得税百分之十计算,20万元相当对于10个人近19年的税款。因此,市政府是否批准并不重要,关键是纳税人是否愿意每10个人用19年的时间去供养一个自愿辞职的政府人员?
第三,如果我们认同了给离岗创业者20万元的奖励,那么我们该如何面对每个月拿低保的下岗人员?我们用什么的理由去解释之间的差异?唯一的区别是因为离岗的人是在政府部门工作?
第四,同样让人无法理解的是,昆明市政府为什么要花20万元去鼓励工作人员离职创业?是因为政府部门机构臃肿人满为患还是因为这些人工作能力低下又无法解除工作合同?无论是因为什么样的理由,都没有道理拿纳税人的钱去养不做事的人。
一个人花自己的钱尚且要所有计划,更何况是一方政府,更更何况钱并不属于政府,而是纳税人委托政府管理和利用。慷他人之慨,费别姓之财。这就是昆明政府要做的事情。如果这一规定被实施,那我们不得不感慨,昆明的饭,很软很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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