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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慢给周正龙定罪

  
作者:黄小伟
发布日期:2008-07-06
经济观察报 评论员 黄小伟 经历了260多天的“华南虎照片事件”,结局落入俗套——以政府出面鼓与呼始,再以政府自我否定终。

“虎照事件”尘埃暂定之际,众多的严肃反思都集中于,一个本可定性为“恶搞”的事件,何以动用如此之大的社会成本,最后造成政府公信力的巨大损害以及对官员道德的质疑?

类似的反思是基于常识性判断。每年像华南虎这样的疑似科学发现不在少数,新疆喀纳斯湖“湖怪”、神农架“野人”还有神秘的UFO,发现者也都以照片或者录像资料证明自己所说不虚,但均未见这些地方的政府部门挺身而出,对这些发现证实或者证伪。历史上众多的造假事件,最终也是科学界自己纠错,鲜有政府出面利用公权力越俎代庖。

但这次“虎照事件”的整个过程,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一直处于“越轨”中,最后成为“发现者”和某些官员有意或无意的“合谋”。多年来,陕西省当地政府一直就投入人力、资金寻找虎踪,现在有人提供虎照,终于可以圆“虎”梦了,激动之余,政府的公权力就不加约束地充当了裁判者。

其最终结果是,行政官员为了自身和本地区利益,对不利信息选择性“耳聋”,甚至倾向性地选择鉴定专家。比如对“虎照”进行第一次鉴定时,请来的鉴定专家之前都没研究过华南虎,也从未见过华南虎。后来鉴定结果被公众不认可,行政机构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威性,长时间地拒绝认错。

对此次政府“越轨”行为的解读是,华南虎的存在,将直接证明当地生态系统的优良,以及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优异,从而获得中央政府更多环保资金的支持。其实从当地政府本身来说,这个想法无可厚非。“寻虎”至少比50年前“打虎”进步许多,上世纪50年代初期,中国大约有4000多只华南虎,但是在“人定胜天”思维的影响下,这些食物链条的顶端王者被屠杀,到现在自然界难觅其踪,城市动物园中不足70只。

“寻虎”可以被看作是政府对以前破坏环境行为的纠偏,但在此次“虎照事件”中,这种值得称道的纠偏举动却偏离了初衷,官员被一己之私和地方之私裹挟,演变成一场政府公权力主导下的荒诞剧。如果说50年代杀虎是官员操控的公权力对自然规律的不尊重,而此次“虎照事件”就是官员操控的公权力对法律和公众的藐视。

在整个事件的反思中,我们不能遗忘一个“演员”——周正龙。正因为他的“如实”交代,真相才得以“大白”,而他本人,也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么多明亮的眼睛被这位狡黠的农民所蒙蔽,看似罪有应得。但是我们怎么总觉得不对劲呢?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此罪有一个前提,就是虚假事实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才构成欺诈罪,如果受害人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构成诈骗罪。

也就是说周正龙虽然靠假虎照获得了2万元奖励,但是必须要厘清前提,政府官员是真的被他欺骗了,还是明知是假,但基于某种利益,为了造成华南虎的确存在的既定事实,仍给周2万元?不同的前提将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

现在的处理结果倾向于前一种,认定周正龙欺骗了众多官员,这些当时以头颅和乌纱担保照片是真的官员都是事件的受害者。但是一个农民,真的有那么大的魅力,让这些有技术眼光的官员在全国一片打假声中仍对照片笃信不疑?

所以在众多疑点未得到合理性解释之前,且慢给周正龙定罪。否则可能会造成一个农民成为整个事件的“替罪羊”,而一部分官员却仍然能“开心地生活,开心地享受”。

另据媒体报道,逮捕周正龙的程序也存有疑点,部分程序明显有悖法律规定。这是否可以理解为政府公权力的再次滥用——为了急于弄清真相或者开脱责任,公权力又在试图影响法律的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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