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最后十年的精神症候(上)

单正平2024-11-13 14:44

单正平/文 曾经长期流行一种古老的认知: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精神的历史。而精神又常常被抽象为思想;精神现象的历史就是思想的历史。

当思想史研究成为历史研究的主宰,精神现象的复杂性、丰富性就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或漠视,最终,思想史研究无可避免地陷入观念史、概念史或绝对精神运行史的分析叙述。在这样的研究中,无数个体的生命感觉、经验被忽略或无视,个体总是被淹没在总体的汪洋大海中。

为弥补上述缺憾,19世纪末以来,出现了“时代精神”的说法。它有别于超越时空的普遍精神,而是特指于某个具体时代、具体地域(民族国家)的独特的精神现象。这种精神现象又具体表现为人们的某种感觉、情绪、意识,并形成一定的社会风气,进而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耳熟能详的魏晋风度、盛唐气象、晚明时尚等,都是如此。而暴虐的戾气,正是大清王朝最后十年间,极为强烈的时代精神症候。这个症候是中国思想史、文明史、社会生活史前所未有的现象。

以往的中国近现代史叙事,围绕着一个关键词——“革命”展开。但革命不是抽象的思想观念运动。它既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也是变革制度的政治权力斗争,更是改变转移生活习俗和风尚的新文化运动。在这些变革过程中,卷入其中的人们自然产生各种情绪、情感、态度等。它们既是变革的产物,也是变革的动力。两者交互作用,遂形成日益激进、极化的社会氛围,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戾气。

戾气,指的是一种不和谐、不顺畅的精神状态或情绪。它并不是单一的心理症候,而是诸多因素交集而成的复杂心理现象,包含了:迷惘,怨怼,忧郁,沮丧,懊悔,焦虑,愤怒,仇恨,绝望,欣喜,亢奋,狂放……

对于戾气,似乎只能描述而无法定义。

庚子(1900)后十年间充斥社会的戾气,有三个具体的表现:一是各种极端的暴力话语、诅咒、詈骂几乎成了著述言说的流行风格;二是由言论的呐喊鼓噪发展为行动,革命党人频繁举行各种小规模的起义暴动,密谋实施暗杀清政府高官要员,但多数以失败告终,付出了惨重的生命代价。连绵不绝的暗杀,实际成为辛亥革命最终成功的前奏和铺垫;三是采取自杀行动表示抗议,企图以死唤醒麻木的国民。

污言秽语新风尚

1902年,蔡元培和蒋智由等人在上海发起成立了爱国学社,从事秘密革命活动。他们以《苏报》为据点,逐渐聚集了章太炎、章士钊、吴稚晖、邹容等激进革命派。1903年春夏间爆发的苏报案,开启了革命党人骂人的“新风尚”。此前《苏报》《民报》和《新世界》等杂志,是在上海租界、日本东京和巴黎等地开办,主创人员人身安全有保证,可以毫无顾忌地攻击朝廷,鼓吹革命。但这些文字并未引起朝廷的强烈反应,毕竟在中国传统语境中,“革命”一词,并非可怕至极的洪水猛兽。“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每个皇帝都认为自己是“奉天承运”的真命天子,既然我朝是天命所归,岂会在意一些边缘读书人的革命鼓噪?改朝换代的所谓革命实属“古已有之”,不足为怪。朝廷害怕的是,“友邦”洋人企图操纵控制自己的权力,而并不惧怕“家奴”的造反。老话说得好,秀才造反,十年不成!但这一次,老经验却失灵了。从苏报案爆发到清王朝覆灭,仅仅八年时间。

《马关条约》规定了清政府要给列强巨额赔款,慈禧不觉得肉疼。章太炎不顾“清帝圣讳”的禁忌,在《苏报》上发表文章,直呼光绪为“载湉小丑”。这可是冒犯了“最高尊严”的滔天大罪。清政府经与英租界工部局反复交涉,将章太炎和邹容分别判处了三年和两年的监禁。最终,邹容庾死狱中,章太炎出狱后赴日继续其革命活动,蔡元培躲在香港,吴稚晖则逃往巴黎。

苏报案前后,革命党人对满清政府乃至整个满族发起的猛烈抨击,言辞之激烈,态度之粗暴,几乎达到了空前绝后的地步。攻击满族最常见的字眼是“腥膻”“达虏”“建虏”“贱种”“贪狼”“肃慎余凶,女真剩孽”等等。吴稚晖甚至使用了泼妇骂街的最下流的字眼,来咒骂慈禧和光绪。

粗俗的暴力语言当然有悠久传统。孟子当年批评墨家及杨朱学派“无君无父者,是禽兽也”,而托名岳飞所作的千古名句“壮士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其实也是在咒骂。历代争战时讨伐对手的檄文,骂人的粗话更是不绝于书。例如,陈琳骂曹操,上溯了三代,说他祖父“饕餮放横,伤化虐民”,父亲“输货权门,窃盗鼎司”,曹操则“赘阉遗丑”“好乱乐祸”“身处三公之位,而行桀纣之态”。骆宾王骂武则天“虺蜴为心,豺狼成性,近狎邪僻,残害忠良”。章太炎在他著名的《讨满洲檄》里就使用了骆宾王式的语言,而贬斥更甚:“逆胡爱新觉罗氏,女真遗丑……昔在明时万历之初,跳梁作贼,父子就诛,凶嗣奴儿哈赤,长恶不悛,世济其逆……”传统的种族歧视意识就是通过这种暴力语言,转化成了现代民族主义情绪内涵的一部分。反过来说,正是传统话语的强大力量,使得来自西方的民族主义思想,在中国甫一落地,就感染了更多的暴力色彩。

暗杀本为造中国

1903年5月苏报案发生时,蔡元培、章太炎、章士钊、吴稚晖、邹容等都在上海,他们除发表大量文章、鼓吹革命外,还密谋发动暗杀活动,目标是清廷的封疆大吏和京城高官。

当亡国危机日益深重,一般意义上的文字表达不足宣泄革命党人的激愤之情,不足以启发国人奋起救国的觉悟,于是,诉诸于流血牺牲的暗杀,似乎就成了必然的选择。

1901年《清议报》第八十八期发表李群的文章,题目是《杀人篇》,论说了暗杀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李群认为,时人所倡导之开启民智的努力,如以译书、报章、演说等形式的救国运动,不能说无益于中国,但是缺点也很明显,即所谓“畏死之性质未去”,“因循苟安之积习牢不可破,观望徘徊,不肯身先发难,所以然者畏杀而已”,即使民众怀有报国之心,但因惧死,“知之而不能行”,所以“今日支那之兴也,则第一义曰杀人”,强调行动胜于空言,极力鼓动暗杀。

他认为,杀人是不得已的选择,舍此无法“存吾种保吾国”;同时,杀人流血也是建设文明社会所必须要付出的代价。“民贼之血、贵族之血、百姓之血与志士之血相揉相倾相搏,而文明于以生”,牺牲是全社会的事,只要是杀人流血,最终都有功于中国之改革。由这种奇特逻辑推演,他竟然得出了慈禧太后杀害戊戌六君子,也是有功于中国改革的结论,新旧势力由此泾渭分明,志士之气,愈发激烈,不动不止。“支那士气之第一震,西太后杀人之效也”。

他推崇杀人流血已经到了不讲条件、绝对肯定的极端程度:

人而为我杀也,则积极之利顺也不待言矣。不幸而吾为人杀,则仇雠愈结愈深,杀机愈酿愈烈而文明之期愈迫愈近。掷一人之头以易千万人之头,流一人之血以致千万人之血,以千万人之头之血造亿万世之文明,以度无量数之众生,何其重也!

这种奇异的激愤之论,正是社会情绪转向极端激烈、暴戾之气弥漫于国中的最明显标志。当然,崇尚鼓吹暗杀,也与青年革命党人受日本武士道精神和俄国虚无党人的影响有关。《民报》第2期就把俄国无政府主义女英雄苏菲亚作为封面,汪精卫在《民报》上专门发表文章,论证暗杀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曾朴在《孽海花》中也以赞扬的笔调写到了俄国虚无党女杰克兰斯、夏雅丽等人的暴力活动。革命党人在组织军事起义的同时,尤其热衷于暗杀活动,光复会甚至在香港组织了支那暗杀团,专事刺杀满清大臣,以期产生震慑朝廷、鼓舞民气、激励斗志、加速革命进程的效果。辛亥革命前最著名的暗杀活动有:

1905年9月24日,吴樾在北京车站暗杀出洋五大臣(未遂);

1906年,杨卓霖在扬州暗杀两江总督端方(未遂);

1907年7月6日,徐锡麟在安庆刺杀巡抚恩铭;

1910年,汪精卫、黄复声在北京暗杀摄政王载沣(未遂);

1911年6月,林冠慈、陈敬在广州狙击水师提督李准(重伤未死)……

不独革命党人从事暗杀,康有为领导的保皇党也汲汲于策划暗杀满清大员,慈禧更是他们的主要目标。当然,满清政府悬赏革命党和康梁的人头,也等于公开鼓励暗杀。尤其令人惊异的是,革命党和保皇党也以暗杀手段剪除自己阵营内的异己分子,比如陈其美、蒋介石刺杀陶成章,康有为曾打算刺杀毕永年等人。

辛亥革命前近十年间,暗杀的舆论鼓吹和不时见于报章的已遂、未遂的暗杀新闻,使得中国弥漫了炸药和鲜血的气息。

吴稚晖为暗杀活动作辩护,他说,刺客而能存必死之心者,于理为顺,于谋必达。与敌同死之心坚定,所以能在任何情况下,皆从容不迫。“盖五步流血之事,固世界至吉祥之盛事;而五步流血之人,亦世界至伟大之人物也”,杀人的誓言和枪弹爆炸的声浪,一次次宣告着英雄的登场和烈士的诞生。不成功,便成仁,是民族主义革命暴力活动分子的基本信条。

随着王朝覆灭危机的日益加深,清廷于绝望之时更容易做出近于疯狂的报复。刺杀恩铭的徐锡麟,被斩首后,监斩行刑者“复将心挖出”,记者沈荩因披露《中俄密约》,被慈禧下令杖杀。时人对此酷刑的记载云:“挞之数百,肤肉横裂,白骨巉巉,霏若雪花……”凡此种种,不必尽说。

自杀堪作警世钟

不直接诉诸武力行动的读书人,则继承发扬了谭嗣同的献身精神,以主动的自杀来排解对国家前途绝望的痛苦,表示对黑暗凶残社会的抗议,并希望以死来唤醒世人的觉悟,激发革命党人更顽强的斗志。陈天华、姚宏业、杨毓麟(笃生)等人因愤懑而自杀,在相当程度上确实也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陈天华蹈海,是为了抗议日本政府准备驱逐中国留学生。姚宏业自沉黄浦江,则是因为他创办中国公学以接纳从日本归国的留学生,因经费无着,难以为继,而以死明志。杨毓麟最为奇特。他本是为革命党的暗杀制造炸弹的专家,每次暗杀都有他提供的炸弹,但几次暗杀都未遂,这对他是个不小的打击。黄花岗起义失败,对他又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加上他身患重疾,不堪病痛折磨,而选择在利物浦投海自尽。遗憾的是,他死后一个多月,就爆发了辛亥革命。

最令世人震撼的是1906年惠兴女学的自杀。

惠兴出身于官宦世家,为启蒙而开办女学堂。在开学典礼上,她登台演说,痛陈教育的关系,强调非兴学不能自强。忽然间,她拔出刀来,在膀子上割落一块肉来,鲜血直流,滴个不住。众人大惊,她却面不改色,宣言道:“这块臂肉,作为开学的纪念。这贞文女学校倘从此日推日广,我臂肉还能重生;倘若这女学半途停废,我必定要把这身子,来殉这学校的。”

不幸的是,惠兴的这番表态,竟然变成了事实。开学后没有多久,学校经费渐渐不够开销。她实在支持不住,知道即使劝捐,也未必有人应允;即使应允,零星少数,也不是长久之计。于是她做出了惊人的举动,“亲手写了一封上某当道的书信,痛陈女学兴衰的厉害,代本校请常年经费。却暗暗的生吞洋烟一杯,并写了遗书百余言。愿将一死动当道”,年纪只有三十五岁。

因办学不顺遂而起自杀之心,不止这一例。蒋方震(百里)任保定军校校长,一次在大会上述说办学艰难,不能得到当局有效支持,讲到激动处,说“既然校长无力办好学校,当以死谢诸君”,拔出手枪自杀。幸亏众人抢救及时而脱险,一时传为佳话。

更后来,据夏丏尊回忆,他在浙江省第一师范学校任学校舍监,宿舍失窃,有怀疑对象而没有证据,他为此而苦恼,求教于李叔同。李说:“你肯自杀吗?你若出一张布告,说做贼者速来自首,如三日内无自首者,足见舍监诚信未孚,誓一死以殉教育。果能这样,一定可以感动人,一定会有人来自首……这话须说得诚实,三日后没有人自首,真非自杀不可。否则便无效力。”夏“自惭不能照行”。可见自杀在一些认真的人看来,真是一个解决难题的办法。李叔同这个建议的前提是,他相信人有良知,有羞耻心,有责任心。但这只是个善良的假设。为负责任而自杀,未必能感动做错事的人出来自首。如果此法有效,恐怕世界早已臻大同之境矣。事实显然并非如此。

李大钊曾针对民国初年的暗杀与自杀感叹道:

天祸中国,杀机四伏,怨气郁蒸,愁云漫空。或争权固势,煽动兵机;或邀宠希恩,杀人献媚;或擅含沙之技,弹肉横飞;或极愤世之心,饮刃自裁……光风霁月之天,乃一变而为血浪燐光之域。耗矣哀哉!吾少典氏之子孙,不死于暴君,不死于强敌,不死于水火,不死于疫疠,而将死于互杀、自杀以无噍类也矣!呜呼,岂不痛哉!

回顾庚子后十年的历史,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社会戾气的急剧膨胀,源于甲午战争、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入侵这一系列的重大打击。士大夫尤其是青年学生们由对清政府的失望,发展到对其无能的怨恨,由现实的怨恨引发对历史的重新清算。

钱玄同说:“自庚子以后,爱国志士愤清廷之辱国,汉族之无权,而南明巨儒黄梨洲(黄宗羲)先生排抵君主之论,王船山(王夫之)先生攘斥异族之文,蕴霾已二百余年者,至是复活,爱国志士读之,大受刺激,故颠覆清廷以建立民国之运动,实为彼时最重要之时代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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