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新股发行征求意见 6月5日后重启IPO(1)

订阅
2009-05-22
黄利明

 记者 黄利明 “6月5日之后就安排新股发行了。就是主板。”5月22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新闻通气会向各大媒体表示。当天傍晚,证监会亦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核心是将新股发行更加市场化。      

改革新股发行    

该意见稿指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拟采取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方式,分阶段推出各项改革措施。      

现阶段主要推出四项措施。      

一是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申购的最低申购量。同时,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询价对象应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量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人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用途。      

二是优化网上发行机制,将网下网上申购参与对象分开。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该只股票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是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设定上限。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四是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提示所有参与人明晰市场风险。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判断投资该公司的可行性。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向投资者提示新股认购风险。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第一阶段将暂不引入对限售股的存量发行。但将继续进行深入研究,待市场条件成熟时再择机推出。    

该发言人说,发行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更加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      

中国证监会22日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间截止至6月5 日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       

释疑方案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向有意向购买股票的中小投资人倾斜有两个考虑,在指导意见里面改革措施第二和第三,是想把网下配售对象和网上申购分开,现在有249 个询价对象,包括六类机构,有基金、财务公司、QFII、保险还有一部分信托,一共249家。它们管理的产品有 1213个,这叫配售对象。      

 1  |  2 
相关产品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经观招聘 |  广告刊例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订阅中心 |  友情链接
eeo.com.cn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兴化东里甲7号楼 邮编:100013 电话:8008109060 4006109060 传真:86-10-64297521
备案序号:鲁ICP备10027651号 Copyright 2001-2009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