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欧阳晓红 从之前报送两类投资信息到现在的报送五类投资信息,保监会正在加大对保险资产管理监管的力度。
3月14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保险机构填报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的通知》(简称《通知》保监资金〔2011〕284号)《通知》称,旨在加强保险资产管理非现场监管,提升全行业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的保监会开发了保险资产管理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该系统拟于今年3月起启动运行。
与之对应,保监会要求各保险机构报送五类信息和数据。如公司治理和人员管理信息;保险产品和证券账户信息;资产管理产品发行及投资信息;交易和财务持仓等基础数据;负债匹配、投资结构、风险分析和绩效评估报表。
至于报送期限,保监会要求,针对基础信息方面,规定已参加机构,没有完整填报公司治理、人员管理、保险产品、证券账户、资产管理产品发行及投资等基础信息的,应当及时补齐。新参加机构,应当在2011年3月22日前,完成以上基础信息报送工作。所有机构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而报表和基础数据方面,保监会规定已参加机构,应在每月开始报送后8个工作日内和20个工作日内,分别上报上月报表和基础数据。新参加机构,应在2011年3月和4月开始报送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上报上月报表和基础数据,并从2011年5月起,与已参加机构按照相同时间报送报表和基础数据。2010年全年和2011年1月的报表和基础数据,应当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填报。
对此,保监会表示,要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投资决策、投资交易、风险控制、估值核算和绩效考核等流程,建立统一数据平台,实现前中后台信息系统一体化,确保与监管系统有效对接。此外,还要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和完整,不得发生漏报、迟报、错报、虚报、拒报数据等问题。
“还要加强与托管银行的沟通,做好投资资产分类与数据核对工作。”保监会表示。
而按通知要求,从2011年3月1日起,保险机构停止报送原有的两类信息数据,如《保险资金投资监测表》和《保险公司基金投资月报表》;进而提升至报送五类相关信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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