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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界定公权私权确保土地公平流转

  
作者:勾新雨 刘秀丽 梁盛
发布日期:2008-10-10
投资者报(记者勾新雨 刘秀丽 梁盛)国土资源部的一位官员告诉《投资者报》记者:“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还是会维护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拥有收益权,但是会涉及新的形式变化。”

他介绍,广东和成都搞了试点,成都一些农民,以土地入股加入企业,部分农民以企业零工的形式被企业聘用,干一天,拿一天钱。

党国英表示,“我们现在不在乎名义上的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可以被架空,留一个名义不要紧,使用权和承包权给农民才是硬的东西。”

浙江省瑞安市副市长陈林认为,农村土地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公有、私有的简单化标签,而在于公权、私权的合理化界定。如果公权滥行,纵属“私有”也是难以自保。如果公权不彰,纵属“公有”照样也被中饱私囊。其实,很多“公有”财产,如同“私有”财产一样,都缺乏得到公权应有的保障,甚至公有财产受到更多的侵犯。

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物权化,如果在其流转上的限制进一步放宽,则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中的“集体”(通常是某某“村集体”)一词的权属概念将进一步淡化,几乎要成为一个地理区划的概念了。

陈林说,重要的是产权得到清晰的界定,产权的交易得到足够的保障和便利。土地产权要在法律意义上逐一进行确定并可以逐一分解,在法律技术上进行保障。否则即便按照某些人所想象的“私有化”,也不能解决多少问题。城市的很多房屋理论上、法律上倒是说“私有”,还不是说拆就拆吗?而即便是土地私有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也都普遍存在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于农用地更是如此,这是公权对于私权的限制,跟土地本身的公有、私有没有关系。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农地一直是私有的,但是农民并不能随意变更用途,当农地依法(规划)转为非农用地,将有一半的土地“充公”,还要对于农地转用的增值收益征收高额的累进所得税。

董正华表示,“农村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什么?制约中国农业发展的最大的问题是什么?我觉得是农地农用,农地归农民所用。保证农地农用,就是保证18亿亩耕地是条红线,不能减少,否则很快就会突破的,光开发区占地,就相当于一个中国台湾,现在清理了一部分了,但好多都闲在那里,浪费资源。”

他认为,这背后是强征农民的土地。用很低的代价把农民的地征过来了,一转手卖给了开发商,政府从中分了很多利益。有的地方把土地当银行了,吃饭靠拨款,发展靠土地,因为是农民的,还没有谈判地位,盯不住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两头夹攻,农民只好忍痛几万块钱就把地转让出去了,之后就给农民盖房子,解决就业问题,如果不解决,就造成新的农村生活不稳定了。

他说:“要保证农地农用,农地归农民所用,所以农用耕地是‘我’的地,不管这个‘我’是大‘我’(指集体),还是小‘我’(指农民个人),道理很简单,我种我的地,不用打工看别人的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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