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店大欺客
7月7日,记者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上海的部分分支机构发现,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过程中,虽然备有详细的产品说明书,但是有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并不轻易出示产品说明书,同时仍然强调预期收益高,并表示理财产品销售火爆,不买则会买不到。
专家认为,事实上,在银监会的再三督促后,商业银行在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时,风险揭示方面应有进步,不过考虑到银行销售人员的人才储备不足,机制改革步伐不快,所以存在的问题依然严重。
说明书不轻易示人
日前,《投资者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在上海走访多家商业银行网点。中行、建行的产品说明书一般都要在投资者确定购买时才能看到。
《投资者报》记者走进一家位于上海肇嘉浜路的建设银行网点,咨询有什么银行理财产品。得到的回答是正在发售的只有一个,如果不赶紧买则很可能就买不到了,至于投资风险根本没有提及。
在《投资者报》记者的要求下,该工作人员介绍,该款产品为利得盈81期,于2008年7月7日发行,额度3个亿,投资时间182天,预计年化收益率5.01%。除此之外,没有更详细的产品介绍信息。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详细的产品说明书要在确定购买的时候才能给顾客看。可是没有仔细研究产品说明书,怎么就能决定购买该产品呢?在《投资者报》记者的一再要求之下,该工作人员才出示了“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说明书最后有投资者声明,投资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不过销售人员并没有进行解释,只是表示,此产品正在发售,由于销售火爆,建议赶紧做买卖决定。
在上海徐家汇地区的一家中国银行网点,银行工作人员同样不愿意出示详细的产品说明书。提供的信息仅仅是挂在公告栏当中的理财产品货币、投资期限和收益率等简单的资料。而其中一款产品特点为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率为1%~4.5%,注有产品说明书字样。在《投资者报》记者一再要求下,银行工作人员才打印了该产品的说明书,不过再三强调,只能在银行看,可以抄下来,但不能复印,也不能带走。该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详细的产品说明书是需要保密的,如果带到外面,就是泄密,这是总行的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结构金融研究室副主任袁增霆认为,设定保密条款说明银行没有自信,如果银行有很强的研发实力,就不会担心产品被同行参考,而更重要的是服务质量是没法被剽窃的,银行应当做好自己的服务质量。而这也说明银行理财市场还没有到充分竞争的阶段,需要靠市场的竞争来解决。但是对投资者来说,有很多环节就显得不是很透明,投资者应该有更宽松的环境和直接的沟通。
只强调收益稳定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某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在介绍年率为3%的一款期限为1个月的产品时表示,虽然按照银监会的规定,在产品文本当中要提示风险,但是其实并没有风险,就相当于银行存款利息,一样有风险,但是一般都没问题,同时,理财产品并没有利息税,因此收益更加稳定。
而对于其中收益率为1%~4.5%的产品,他则强调只要注意挂钩指标中的触发事件发生和触发事件未发生的条款即可。而对于其中如果募集资金少于1000万元,该产品将停止发行的条款,则不必担心。该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即使是中行自己的员工也都在购买,上海有200多家网点,而每个人的起步最低购买5万元,只要平均一家网点有一个人购买,即能满足1000万元的额度,所以根本没有这个风险。
渣打银行的一位理财经理指出,事实上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让投资者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并同时指出其中所含的投资风险,这是销售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如果没有提供说明书,或不做解释,甚至强调所谓的风险仅仅是为了符合银监会要求所做,则缺乏对所推介产品风险特性的理解。
其实,信息不对称是投资者遇到的最大困难,而银行销售人员有意回避风险提示,或者说销售行为不规范,则使得投资者获知有效信息更加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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