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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8
王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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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亿“撒胡椒面”人大称中央技改投入偏低

王毕强

  本报获悉,6月到8月全国人大“技改和科技创新专题调研组”,就四万亿中技改资金投入和落实情况,赴陕西、辽宁、湖北、上海等地调研。

调研中发现,这些项目中央投入偏低,实施过程中存在政府资金短缺、使用分散、企业融资难、税收等优惠政策不落实等问题。

调研组建议,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对民营高科技企业支持它们通过创业板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据悉,目前四万亿投资计划中的前三批技改和科技创新项目大多已经顺利开工。但全国人大调研组发现,各地技改和科技创新资金短缺、使用分散。

2009年,全国共安排此类投资452亿元,仅占全年中央9080亿元投资的4.98%。相比其他方面,投入比重偏低。技改专项资金200亿元仅占中央投资总额的2.2%,其中120亿元切给地方,每个地区平均不到4亿元。由此导致投资“撒胡椒面”的现象,相当多的技改项目从中央获得的资金数额为几百万元,难以发挥作用。

据地方反映,短期内组织申报大量中央技改项目,存在管理体制不顺、效力偏低、成本偏高的问题。主要采用贴息方式投入资金,项目审查及资金拨付周期长,程序繁琐,贴息资金到位与贷款使用进度难以一致,影响了中央投资对社会资金的带动作用。

由于本轮中央投资要求尽快落实,短期内安排实施大量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项目的难度很大。地方申报的老项目较多,新项目较少,有一些原来没有批的项目借扩大中央投资之机重新上马。对制约中国工业发展的关键产品、核心技术等瓶颈环节,缺乏战略性部署。

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仍然存在。由于缺乏引导资金和风险再担保机制,大量资金不愿或不敢支持产业化项目,又由于知识产权评估和流通体制建设滞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型金融服务难以发展。特别是广大中小型科技企业缺少实物资产抵押,信用记录不足,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困难问题比较突出。

另外,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尚未确立,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政策还未完全落实。例如,企业研发费用认定困难,税前扣除难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不尽合理。以“近三年”为界限认可知识产权、医药类企业药证不能视为知识产权等,都不利于企业享受应有的优惠政策。又如,一些海外归国人员创办的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因身份问题,难以申请中央投资支持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

对于这些问题,调研组建议,要坚定不移地围绕节能减排,推进技术改造。充分利用地方债券、财政补助和贴息、资本金注入、中期票据等多种形式,加大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力度。此外,不要为了上项目而上项目,防止重复建设和城市盲目扩张。

调研组认为,许多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正处于扩大规模的关键阶段,要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持续不断地跟进支持,使企业尽快发展壮大起来。

调研组还建议,放松政府对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管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扩大民间投资领域。

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选定项目业主,给予民间资本平等进入的机会。

引导地方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创投基金,进一步放大政府资金带动效应。进一步落实国家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特别是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

调研组提出,对一些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可以鼓励和支持它们通过创业板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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