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衍生品主协议签署大限降临“需求方”央企冷对
胡蓉萍
打算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机构即将迎来最后期限。9月15日,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之间要开展新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必须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主协议(2009版,下称主协议),否则不能开展新的衍生品交易。
本报获悉,已经签署的31家机构中多为银行,那些拥有财务公司并有强大衍生品投资需求的一些央企表现冷淡。不过,离最后的期限,他们还有足够的时间。
另外,据悉《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在制订中。
加紧培训
8月7-8日,在贵阳,央行下属的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了部分中外资银行和企业的合规及财务人员就衍生品交易再次进行培训。
今年3月16日,央行和外管局认可了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主协议文本。
同时,央行要求,市场参与者应签署主协议,并及时将签署后的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向交易商协会备案。交易商协会应将有关签署信息及时告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中银律师事务所一位合伙人表示,该统一规范的新主协议的出现,避免了原来两份主协议并存给市场参与者带来的法律风险,加强了单一协议原则和终止净额制度的作用,增加了法律适用的确定性,是对原有协议的有机结合和优化。
此前,中国的场外衍生品市场是外汇交易中心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2007版)》和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2007版)》两大主协议并存。
不过,也有一些律师和金融业内人士认为该协议的制定过于仓促,“就是将之前的两份协议糅在一起而已”。一些外资银行因为不认同其中某些条款而不签署。
截至7月2日,共有31家机构签署了41份主协议,均为国内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较为活跃的市场参与者,其中以银行为主。
正在制定中的《管理办法》是一部全面针对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监管的法规。
央企冷对
去年底以来,频频爆出衍生品投资风险事件中以央企居多。
一家央企资金部门负责人称:“我们签订不签订主协议都无所谓,因为我们的套期保值交易一直在国外做。”这家大型央企具备在国外从事衍生品交易的资质,由证监会批准。
“非要叫签,我们就签,但是国内衍生品市场没什么产品,我们是不会投资的。”上述人士称,签了没有交易也不会受到监管。
另一家央企财务公司人士表示:“央行、银监会的这些监管措施,或许能防范深南电这样的事件,但肯定无法杜绝像中信泰富、中航油事件。”
央行监管的中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债券远期、人民币以及外汇远期、货币掉期、利率互换及远期利率协议等。
不过,这些目前在中国场外市场交易的简单衍生品,大多是美国各期货交易所内的标准化合约产品,涉及的币种及期限结构也远比国内市场的产品丰富。
“由于分业监管,国内衍生品市场是割裂的,银监会和央行的监管是针对场外市场交易。”光大证券衍生品部副总经理杨剑波表示。
杨剑波说,中国去海外投资衍生品的企业,好比在家里都还没有学会走路的孩子,就要去国外走。
“境内没有足够丰富的衍生品工具,央企没有相关的专业人员,却有避险和套期保值的需要,必须要去境外做,那风险肯定大。”中信银行外汇专家刘维明说,尤其是有些在国外赚了点钱的,更加会忽略风险。
央企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建议,相关方面应多考虑如何丰富衍生产品和监管措施并举,多让央企在家里“学走路”。
但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纪平则认为央行希望发展国内衍生品市场,并引导央企真正为了避险和套期保值的目的投资简单的衍生产品:“不少企业去海外投资都是拍拍脑袋的事情,其实能力和水平都不具备,投资如此复杂的产品很显然有投机因素在。”
银监会此次发文对这些投机行为将会有一定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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