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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2-31
作者:郑褚

大午集团:“君主立宪”四年

郑褚

  12月18日,河北徐水中学礼堂,“大午集团”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大会如期召开。这场选举的参与者不是作为企业所有者的董事会成员,而是大午集团的普通工人,他们手中的选票将决定谁会成为这家年销售额三个多亿的农产品公司的新任董事,在集团创始人孙大午创造并施行 “私企立宪制”之后,这已经是大午集团第三次董事选举。

立宪

孙大午并不是因为他的 “私企立宪制”才广为人知的。2003年,他因为涉嫌“非法集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牢狱之灾改变了大午集团两件事,第一是因为服刑原因,孙大午不再担任自己的私营企业大午集团的董事长,暂时把董事长一职交给20多岁的长子孙萌;第二,这也促使孙大午开始考虑,如何选拔和培养企业接班人,来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他觉得,最好是对此有一个制度保障,随后创立了这一套“私企立宪制”。

当时年仅25岁的孙萌显然不是一个合格的董事长,在孙大午缺席的2003年,大午集团从2002年的盈利980万变成亏损580万。孙萌本人也自称他作为董事长只起到一个 “维持会长”的作用,因此待孙大午一走出监狱,他就要求辞去董事长职务。而同时,孙大午将董事长职位“传子”的行为,也引起集团内部的争论,人们认为孙大午本人常常说 “私营企业不姓私”,但是哪怕儿子能力不足,也要将企业交给儿子经营,这说明孙大午还是认为企业是他自己家的,这让很多人觉得失望。而结束“逃难”回到家里的妻子也问孙大午:“能不能设计一套制度,让企业一直发展下去,让咱们的孩子也平平安安,有本事就创业,没本事就享福。”孙大午说,这就是他设计“私企立宪制”的初衷。

与别的企业不同,大午集团的董事并非持股人,对于股份制,孙大午几乎有一种本能的反感,在他看来,股份意味着分裂,他反复向人提起他的一位朋友,在和兄弟把公司分裂以后懊恼得在地上打滚的故事。和他一同创业的两个胞弟至今在集团没有任何股份,大午集团在1997年也曾想过搞股份制,但“由于职工们的反对”,也就作罢。有媒体报道,遭受2003年的那场打击后,孙大午的三弟孙志华开始考虑个人是否该在集团拥有股份的现实问题,但这一想法遭到了孙大午的断然拒绝。

但是5年前的经历又让孙大午看到,大午集团不进行改革也不行:“我要是搞股份制,产权很可能出现分散、分裂,而我一股独大下去又容易 ‘独裁’,独裁的问题是太过依赖独裁者个人的能力,你看我能做好的事情,我儿子就不行,财产可以继承,创业能力却不能继承,80%的家族企业都传不下去,传到第二代、第三代,企业就毁了。所以大午集团既不能走‘一股独大’我说了算的独裁路子,也不能搞股份制,我就想出一个把产权和决策权分开的办法,让没有产权的人也可以来做负责决策的董事长,这个就是我的‘私营企业君主立宪制’,这样大午集团就不可能再分裂了。”

大午集团的“私企立宪制”主要内容如下:

集团设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独立,由企业产权人主持监事会,对企业的经营和决策进行监督。由此,企业的决策权、经营权和所有权三权分立,互相制约。

董事会由企业内部人员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行使决策权,但无权干涉经营。

理事会由各单位一把手和子公司办公室主任组成,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行使经营权,理事长也即总经理,由选举产生。

董事长也由选举产生,和其他企业不一样的是,大午集团对于董事长进行限权,第一是调动财产的权力不能超过集团上一年赢利总额加折旧;第二董事长除了受监事会监督,还要尊重总经理的经营权,并且无权解聘总经理。

监事会主要由家族成员组成,所有权作为一个集体存在,由后代继承,不进行财产分割,监事会可聘用会计、律师等对董事会、理事会进行监督,监事会无权决策,也无权任免董事长、总经理,但是有监督权、组织选举权以及弹劾权;监事会世代继承,监事长由家族内部选举产生,家族成员每月除工资外,可以拿相当于工人平均工资1-3倍的补贴,这是产权拥有者一个象征性的受益权。监事会家族成员在教育、医疗方面享有充分保障,监事会可以提取上一财年利润10%作为监事会专用资金,主要用于公益事业。

“私企立宪制”立的“宪”就是对三权的限制,三项权力严格分开,包括家族成员在内,拥有所有权(监事长)就不能参与决策,也不能调动自己的资产,而拥有决策权(董事长)就没有所有权和经营权。

按照规则,董事任期2年,董事长和总经理任期4年,均可连任。

选举

观察大午集团的董事长产生过程,会发现其与西方代议制民主颇为相似,选举在过程上是由两次预选、一次正式选举和“代议制”的内阁任命选举所组成。

选举的第一步是推荐候选人,在大午集团,这依据厂区和工人集散方便,分六个区域进行。所有员工都有预选选举权,不分年限。选举方式为:五人以上(含五人)联名推举候选人,也可自荐。第二步是此次预选的一个复选,第一轮预选工作结束后,由工作时间三个月以上的员工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按所限名额,从第一次入选的名单中投票选出董事会候选人。

第三步就是正式选举,它将决定谁会成为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正式选举只能由工作三年以上的职工、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员、工作一年以上的业务员、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等“资深员工”参加。在上一步复选结束以后,公司会发给这些拥有正式选举权的人一本小册子,帮助他们了解董事会候选人的个人情况和竞选纲领,在正式选举中,每一位候选人还将进行5分钟竞选演说。这一次选举将决定新的董事会成员,为了保持集团的稳定性,上一届董事会成员在新一任选举后留任三分之二,也就是得票最低的三分之一前任董事将会“下台”。

第四步才是对新一届董事长、总经理的选举,它由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监事长、副监事长选举产生,监事会保留优先提名权。副董事长由董事长在董事会成员中提名产生。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中提名产生,需经“三会”联席会议通过。此外,各子公司一把手也由董事会内部选举产生,原则上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民主是可信的

自从2005年就任大午集团监事长职务以来,孙大午就再也没有参加过董事会。孙大午坦言,在如此严格限权下的董事长很难做得太好,即使再有能力和魄力的人做了董事长,他的发挥也会受到其他企业所没有的限制,但是这也杜绝了决策者犯大错的可能性。孙大午说,所谓“跨越式发展”本来也不是大午集团的目标,大午集团的发展求稳不求快。

然而四年中,大午集团的发展不可谓不快,虽然“私企立宪”明显的参照“君主立宪”,但孙大午说,事实证明他的制度成功了。

有一个疑问是:产权清晰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企业发展的前提,人都会为自己的利益考虑,大午集团的董事长没有产权,怎样让他维护企业利益,而不是用决策权为自己换取利益?

“产权清晰不等于股份制,职业经理人制度已经走出了第一步,它证明只要有好的激励机制,经营者是可以经营好不属于自己的企业的,董事长能不能决策好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我觉得有好的激励机制也是可以的。”孙大午说,“至于董事长是否维护企业利益,我们有监事会进行审计,这是一种事后监督,更主要的是,在民主机制当中就自然的形成了监督,他竞选董事的时候有竞选口号,有业务指标,给工人、企业许的愿越大,越能在竞选中获胜,他们的产生机制就是对企业利益的保障。”

“可是,由于投票权在劳方手里,会不会导致过分偏重劳方利益的决策者上台?比如说以涨工资为承诺获得选票?”

“我的立宪已经为资方的权利作了保障,比如涨工资,董事长能动用的资金来自头一年的赢利,我欢迎你这样承诺,能做到对公司对工人都是好事。从2005年开始推行民主,大午集团的销售额翻了两番,从8000多万做到今年前11个月的3.5个亿,工人工资翻了一番,在工人总数增加30%的情况下,工资总额从700多万涨到1700多万,这是双赢的好事。”孙大午解释说。

在12月18日的选举开始前,孙大午对改制四年做了一个简短的总结,他认为,大午集团的改制实质上是民主立宪,其成果是面临换届选举的15个老董事,没有一个干得不好,没有一个贪污腐败,“大午集团搞了三年的财务审计,没有查出任何问题。我们这个企业发展得非常健康,蓬蓬勃勃……我觉得这种民主是可信的。”孙大午说。

“说民主没有效率是错误的,民主常常是高效的,就我们的实践来说,选出来的董事长带领企业发展比我以前还快,”孙大午说,“伯乐不常有,千里马常有,所以我们要把相马改成赛马,民主选举就是我们的赛马场”。

大午集团:“君主立宪”四年

郑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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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5

郑褚

  12月18日,河北徐水中学礼堂,“大午集团”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大会如期召开。这场选举的参与者不是作为企业所有者的董事会成员,而是大午集团的普通工人,他们手中的选票将决定谁会成为这家年销售额三个多亿的农产品公司的新任董事,在集团创始人孙大午创造并施行 “私企立宪制”之后,这已经是大午集团第三次董事选举。

立宪

孙大午并不是因为他的 “私企立宪制”才广为人知的。2003年,他因为涉嫌“非法集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牢狱之灾改变了大午集团两件事,第一是因为服刑原因,孙大午不再担任自己的私营企业大午集团的董事长,暂时把董事长一职交给20多岁的长子孙萌;第二,这也促使孙大午开始考虑,如何选拔和培养企业接班人,来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他觉得,最好是对此有一个制度保障,随后创立了这一套“私企立宪制”。

当时年仅25岁的孙萌显然不是一个合格的董事长,在孙大午缺席的2003年,大午集团从2002年的盈利980万变成亏损580万。孙萌本人也自称他作为董事长只起到一个 “维持会长”的作用,因此待孙大午一走出监狱,他就要求辞去董事长职务。而同时,孙大午将董事长职位“传子”的行为,也引起集团内部的争论,人们认为孙大午本人常常说 “私营企业不姓私”,但是哪怕儿子能力不足,也要将企业交给儿子经营,这说明孙大午还是认为企业是他自己家的,这让很多人觉得失望。而结束“逃难”回到家里的妻子也问孙大午:“能不能设计一套制度,让企业一直发展下去,让咱们的孩子也平平安安,有本事就创业,没本事就享福。”孙大午说,这就是他设计“私企立宪制”的初衷。

与别的企业不同,大午集团的董事并非持股人,对于股份制,孙大午几乎有一种本能的反感,在他看来,股份意味着分裂,他反复向人提起他的一位朋友,在和兄弟把公司分裂以后懊恼得在地上打滚的故事。和他一同创业的两个胞弟至今在集团没有任何股份,大午集团在1997年也曾想过搞股份制,但“由于职工们的反对”,也就作罢。有媒体报道,遭受2003年的那场打击后,孙大午的三弟孙志华开始考虑个人是否该在集团拥有股份的现实问题,但这一想法遭到了孙大午的断然拒绝。

但是5年前的经历又让孙大午看到,大午集团不进行改革也不行:“我要是搞股份制,产权很可能出现分散、分裂,而我一股独大下去又容易 ‘独裁’,独裁的问题是太过依赖独裁者个人的能力,你看我能做好的事情,我儿子就不行,财产可以继承,创业能力却不能继承,80%的家族企业都传不下去,传到第二代、第三代,企业就毁了。所以大午集团既不能走‘一股独大’我说了算的独裁路子,也不能搞股份制,我就想出一个把产权和决策权分开的办法,让没有产权的人也可以来做负责决策的董事长,这个就是我的‘私营企业君主立宪制’,这样大午集团就不可能再分裂了。”

大午集团的“私企立宪制”主要内容如下:

集团设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独立,由企业产权人主持监事会,对企业的经营和决策进行监督。由此,企业的决策权、经营权和所有权三权分立,互相制约。

董事会由企业内部人员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行使决策权,但无权干涉经营。

理事会由各单位一把手和子公司办公室主任组成,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行使经营权,理事长也即总经理,由选举产生。

董事长也由选举产生,和其他企业不一样的是,大午集团对于董事长进行限权,第一是调动财产的权力不能超过集团上一年赢利总额加折旧;第二董事长除了受监事会监督,还要尊重总经理的经营权,并且无权解聘总经理。

监事会主要由家族成员组成,所有权作为一个集体存在,由后代继承,不进行财产分割,监事会可聘用会计、律师等对董事会、理事会进行监督,监事会无权决策,也无权任免董事长、总经理,但是有监督权、组织选举权以及弹劾权;监事会世代继承,监事长由家族内部选举产生,家族成员每月除工资外,可以拿相当于工人平均工资1-3倍的补贴,这是产权拥有者一个象征性的受益权。监事会家族成员在教育、医疗方面享有充分保障,监事会可以提取上一财年利润10%作为监事会专用资金,主要用于公益事业。

“私企立宪制”立的“宪”就是对三权的限制,三项权力严格分开,包括家族成员在内,拥有所有权(监事长)就不能参与决策,也不能调动自己的资产,而拥有决策权(董事长)就没有所有权和经营权。

按照规则,董事任期2年,董事长和总经理任期4年,均可连任。

选举

观察大午集团的董事长产生过程,会发现其与西方代议制民主颇为相似,选举在过程上是由两次预选、一次正式选举和“代议制”的内阁任命选举所组成。

选举的第一步是推荐候选人,在大午集团,这依据厂区和工人集散方便,分六个区域进行。所有员工都有预选选举权,不分年限。选举方式为:五人以上(含五人)联名推举候选人,也可自荐。第二步是此次预选的一个复选,第一轮预选工作结束后,由工作时间三个月以上的员工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按所限名额,从第一次入选的名单中投票选出董事会候选人。

第三步就是正式选举,它将决定谁会成为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正式选举只能由工作三年以上的职工、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员、工作一年以上的业务员、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等“资深员工”参加。在上一步复选结束以后,公司会发给这些拥有正式选举权的人一本小册子,帮助他们了解董事会候选人的个人情况和竞选纲领,在正式选举中,每一位候选人还将进行5分钟竞选演说。这一次选举将决定新的董事会成员,为了保持集团的稳定性,上一届董事会成员在新一任选举后留任三分之二,也就是得票最低的三分之一前任董事将会“下台”。

第四步才是对新一届董事长、总经理的选举,它由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监事长、副监事长选举产生,监事会保留优先提名权。副董事长由董事长在董事会成员中提名产生。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中提名产生,需经“三会”联席会议通过。此外,各子公司一把手也由董事会内部选举产生,原则上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民主是可信的

自从2005年就任大午集团监事长职务以来,孙大午就再也没有参加过董事会。孙大午坦言,在如此严格限权下的董事长很难做得太好,即使再有能力和魄力的人做了董事长,他的发挥也会受到其他企业所没有的限制,但是这也杜绝了决策者犯大错的可能性。孙大午说,所谓“跨越式发展”本来也不是大午集团的目标,大午集团的发展求稳不求快。

然而四年中,大午集团的发展不可谓不快,虽然“私企立宪”明显的参照“君主立宪”,但孙大午说,事实证明他的制度成功了。

有一个疑问是:产权清晰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企业发展的前提,人都会为自己的利益考虑,大午集团的董事长没有产权,怎样让他维护企业利益,而不是用决策权为自己换取利益?

“产权清晰不等于股份制,职业经理人制度已经走出了第一步,它证明只要有好的激励机制,经营者是可以经营好不属于自己的企业的,董事长能不能决策好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我觉得有好的激励机制也是可以的。”孙大午说,“至于董事长是否维护企业利益,我们有监事会进行审计,这是一种事后监督,更主要的是,在民主机制当中就自然的形成了监督,他竞选董事的时候有竞选口号,有业务指标,给工人、企业许的愿越大,越能在竞选中获胜,他们的产生机制就是对企业利益的保障。”

“可是,由于投票权在劳方手里,会不会导致过分偏重劳方利益的决策者上台?比如说以涨工资为承诺获得选票?”

“我的立宪已经为资方的权利作了保障,比如涨工资,董事长能动用的资金来自头一年的赢利,我欢迎你这样承诺,能做到对公司对工人都是好事。从2005年开始推行民主,大午集团的销售额翻了两番,从8000多万做到今年前11个月的3.5个亿,工人工资翻了一番,在工人总数增加30%的情况下,工资总额从700多万涨到1700多万,这是双赢的好事。”孙大午解释说。

在12月18日的选举开始前,孙大午对改制四年做了一个简短的总结,他认为,大午集团的改制实质上是民主立宪,其成果是面临换届选举的15个老董事,没有一个干得不好,没有一个贪污腐败,“大午集团搞了三年的财务审计,没有查出任何问题。我们这个企业发展得非常健康,蓬蓬勃勃……我觉得这种民主是可信的。”孙大午说。

“说民主没有效率是错误的,民主常常是高效的,就我们的实践来说,选出来的董事长带领企业发展比我以前还快,”孙大午说,“伯乐不常有,千里马常有,所以我们要把相马改成赛马,民主选举就是我们的赛马场”。

大午集团:“君主立宪”四年

郑褚

401

2009-01-05

郑褚

  12月18日,河北徐水中学礼堂,“大午集团”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大会如期召开。这场选举的参与者不是作为企业所有者的董事会成员,而是大午集团的普通工人,他们手中的选票将决定谁会成为这家年销售额三个多亿的农产品公司的新任董事,在集团创始人孙大午创造并施行 “私企立宪制”之后,这已经是大午集团第三次董事选举。

立宪

孙大午并不是因为他的 “私企立宪制”才广为人知的。2003年,他因为涉嫌“非法集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牢狱之灾改变了大午集团两件事,第一是因为服刑原因,孙大午不再担任自己的私营企业大午集团的董事长,暂时把董事长一职交给20多岁的长子孙萌;第二,这也促使孙大午开始考虑,如何选拔和培养企业接班人,来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他觉得,最好是对此有一个制度保障,随后创立了这一套“私企立宪制”。

当时年仅25岁的孙萌显然不是一个合格的董事长,在孙大午缺席的2003年,大午集团从2002年的盈利980万变成亏损580万。孙萌本人也自称他作为董事长只起到一个 “维持会长”的作用,因此待孙大午一走出监狱,他就要求辞去董事长职务。而同时,孙大午将董事长职位“传子”的行为,也引起集团内部的争论,人们认为孙大午本人常常说 “私营企业不姓私”,但是哪怕儿子能力不足,也要将企业交给儿子经营,这说明孙大午还是认为企业是他自己家的,这让很多人觉得失望。而结束“逃难”回到家里的妻子也问孙大午:“能不能设计一套制度,让企业一直发展下去,让咱们的孩子也平平安安,有本事就创业,没本事就享福。”孙大午说,这就是他设计“私企立宪制”的初衷。

与别的企业不同,大午集团的董事并非持股人,对于股份制,孙大午几乎有一种本能的反感,在他看来,股份意味着分裂,他反复向人提起他的一位朋友,在和兄弟把公司分裂以后懊恼得在地上打滚的故事。和他一同创业的两个胞弟至今在集团没有任何股份,大午集团在1997年也曾想过搞股份制,但“由于职工们的反对”,也就作罢。有媒体报道,遭受2003年的那场打击后,孙大午的三弟孙志华开始考虑个人是否该在集团拥有股份的现实问题,但这一想法遭到了孙大午的断然拒绝。

但是5年前的经历又让孙大午看到,大午集团不进行改革也不行:“我要是搞股份制,产权很可能出现分散、分裂,而我一股独大下去又容易 ‘独裁’,独裁的问题是太过依赖独裁者个人的能力,你看我能做好的事情,我儿子就不行,财产可以继承,创业能力却不能继承,80%的家族企业都传不下去,传到第二代、第三代,企业就毁了。所以大午集团既不能走‘一股独大’我说了算的独裁路子,也不能搞股份制,我就想出一个把产权和决策权分开的办法,让没有产权的人也可以来做负责决策的董事长,这个就是我的‘私营企业君主立宪制’,这样大午集团就不可能再分裂了。”

大午集团的“私企立宪制”主要内容如下:

集团设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独立,由企业产权人主持监事会,对企业的经营和决策进行监督。由此,企业的决策权、经营权和所有权三权分立,互相制约。

董事会由企业内部人员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行使决策权,但无权干涉经营。

理事会由各单位一把手和子公司办公室主任组成,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行使经营权,理事长也即总经理,由选举产生。

董事长也由选举产生,和其他企业不一样的是,大午集团对于董事长进行限权,第一是调动财产的权力不能超过集团上一年赢利总额加折旧;第二董事长除了受监事会监督,还要尊重总经理的经营权,并且无权解聘总经理。

监事会主要由家族成员组成,所有权作为一个集体存在,由后代继承,不进行财产分割,监事会可聘用会计、律师等对董事会、理事会进行监督,监事会无权决策,也无权任免董事长、总经理,但是有监督权、组织选举权以及弹劾权;监事会世代继承,监事长由家族内部选举产生,家族成员每月除工资外,可以拿相当于工人平均工资1-3倍的补贴,这是产权拥有者一个象征性的受益权。监事会家族成员在教育、医疗方面享有充分保障,监事会可以提取上一财年利润10%作为监事会专用资金,主要用于公益事业。

“私企立宪制”立的“宪”就是对三权的限制,三项权力严格分开,包括家族成员在内,拥有所有权(监事长)就不能参与决策,也不能调动自己的资产,而拥有决策权(董事长)就没有所有权和经营权。

按照规则,董事任期2年,董事长和总经理任期4年,均可连任。

选举

观察大午集团的董事长产生过程,会发现其与西方代议制民主颇为相似,选举在过程上是由两次预选、一次正式选举和“代议制”的内阁任命选举所组成。

选举的第一步是推荐候选人,在大午集团,这依据厂区和工人集散方便,分六个区域进行。所有员工都有预选选举权,不分年限。选举方式为:五人以上(含五人)联名推举候选人,也可自荐。第二步是此次预选的一个复选,第一轮预选工作结束后,由工作时间三个月以上的员工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按所限名额,从第一次入选的名单中投票选出董事会候选人。

第三步就是正式选举,它将决定谁会成为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正式选举只能由工作三年以上的职工、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员、工作一年以上的业务员、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等“资深员工”参加。在上一步复选结束以后,公司会发给这些拥有正式选举权的人一本小册子,帮助他们了解董事会候选人的个人情况和竞选纲领,在正式选举中,每一位候选人还将进行5分钟竞选演说。这一次选举将决定新的董事会成员,为了保持集团的稳定性,上一届董事会成员在新一任选举后留任三分之二,也就是得票最低的三分之一前任董事将会“下台”。

第四步才是对新一届董事长、总经理的选举,它由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监事长、副监事长选举产生,监事会保留优先提名权。副董事长由董事长在董事会成员中提名产生。副总经理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中提名产生,需经“三会”联席会议通过。此外,各子公司一把手也由董事会内部选举产生,原则上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民主是可信的

自从2005年就任大午集团监事长职务以来,孙大午就再也没有参加过董事会。孙大午坦言,在如此严格限权下的董事长很难做得太好,即使再有能力和魄力的人做了董事长,他的发挥也会受到其他企业所没有的限制,但是这也杜绝了决策者犯大错的可能性。孙大午说,所谓“跨越式发展”本来也不是大午集团的目标,大午集团的发展求稳不求快。

然而四年中,大午集团的发展不可谓不快,虽然“私企立宪”明显的参照“君主立宪”,但孙大午说,事实证明他的制度成功了。

有一个疑问是:产权清晰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企业发展的前提,人都会为自己的利益考虑,大午集团的董事长没有产权,怎样让他维护企业利益,而不是用决策权为自己换取利益?

“产权清晰不等于股份制,职业经理人制度已经走出了第一步,它证明只要有好的激励机制,经营者是可以经营好不属于自己的企业的,董事长能不能决策好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我觉得有好的激励机制也是可以的。”孙大午说,“至于董事长是否维护企业利益,我们有监事会进行审计,这是一种事后监督,更主要的是,在民主机制当中就自然的形成了监督,他竞选董事的时候有竞选口号,有业务指标,给工人、企业许的愿越大,越能在竞选中获胜,他们的产生机制就是对企业利益的保障。”

“可是,由于投票权在劳方手里,会不会导致过分偏重劳方利益的决策者上台?比如说以涨工资为承诺获得选票?”

“我的立宪已经为资方的权利作了保障,比如涨工资,董事长能动用的资金来自头一年的赢利,我欢迎你这样承诺,能做到对公司对工人都是好事。从2005年开始推行民主,大午集团的销售额翻了两番,从8000多万做到今年前11个月的3.5个亿,工人工资翻了一番,在工人总数增加30%的情况下,工资总额从700多万涨到1700多万,这是双赢的好事。”孙大午解释说。

在12月18日的选举开始前,孙大午对改制四年做了一个简短的总结,他认为,大午集团的改制实质上是民主立宪,其成果是面临换届选举的15个老董事,没有一个干得不好,没有一个贪污腐败,“大午集团搞了三年的财务审计,没有查出任何问题。我们这个企业发展得非常健康,蓬蓬勃勃……我觉得这种民主是可信的。”孙大午说。

“说民主没有效率是错误的,民主常常是高效的,就我们的实践来说,选出来的董事长带领企业发展比我以前还快,”孙大午说,“伯乐不常有,千里马常有,所以我们要把相马改成赛马,民主选举就是我们的赛马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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