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纵览
欧美发达国家主导着世界生物医药产业格局,他们在市场集中度、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生物医药产品竞争力、研发投入以及新型的研发联盟的建立等方面,都显示出强大的竞争优势。究其原因,与这些国家的金融、税收政策是分不开的。
美国
美国生物医药产业政策主要体现于两部法案:
《生物技术未来投资和扩展法案》:该法案充分考虑到生物医药产业的特殊性,通过政府修改赋税制度,极大刺激了研究和投资生物医药的积极性,从而弥补了过去《内税法典》中关于净运营损失(NOL)的规定对生物医药产业的不公平性的现状;
《州政府生物技术议案》:该议案囊括了美国所有州政府的生物技术工业发展战略,其目的是为生物技术公司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工业的发展。
这两部法案不仅拥有法制化程度高的特点,而且还体现了偏重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关注中小型制药企业以及注重人力资源等方面。
具体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生物产业基地的建设。布什政府以来,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费用高达380多亿美元,仅次于军事科学,2002年美国国会决定每年4月21~28日为“生物科技周”。联邦政府对生物技术产业的支持主要集中在基础研究方面,2000年联邦政府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比1993年增长45%。2002年美国国立卫生(NIH)预算比上年增加28亿美元,达到231亿美元,5年间NIH的预算翻了一番;
二、制定优惠政策。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于采用生物技术生产出来的药品与传统药品给予平等的待遇;同时,延长生物药品专利保护期限,从17年延长为20年,且专利申请接受后立即生效;最近,FDA又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帮助创新性技术投入应用的政策,这将极大鼓励新产品的创新速度;
三、鼓励风险投资。1998~2000年,美国生物技术公司的风险资本数额为31亿美元,2001年生物技术部门筹集资金达到80亿美元,其中大部分来自于风险资本家与社会公共机构投资商。
德国
德国注重生物医药的基础研究、产品研发和产业经济,主要通过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和优化专利技术转让环境等手段以实现其目标。
1.加大政府投资力度。
在2001年,德国通过的预算案将生物技术、基因技术与信息技术并列为未来三大科研重点,加大了对生物医药技术的投入力度,投入总额多达30亿马克,同比2000年预算增长5%。同时,德国政府专门提供了1.5亿马克的风险基金以加强硬件方面建设。
为了开发平台技术(生物信息、蛋白质研究、系统生物学),根据2001年制订的生物技术框架计划,德联邦教研部(BMBF)计划在四年时间内为此投入8.6亿欧元。此外,联邦政府拿出1.8亿欧元建设“国家人类基因组研究网络”。
2.优化专利技术转让环境。
在德国,专利可为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供20年的法律保护。在专利有效期之内,第三方可与专利所有者协商以许可证的形式使用发明成果。良好的专利转让环境极大地激励了德国生物技术企业,其中,在2001年,德国生物技术企业的专利申报数量比1999年增长了8%,授权也增长了173%。
法国
政府提供种子资金。为了推动法国生物技术的发展,从1991年开始,法国联合有关公司制定了一项生物技术工业的5年联合规划,其中医药保健和化学制剂成为重点开发的领域。根据这项五年计划,私营和政府部门的机构都可申请有关生物技术项目的经费,政府在10年中用于生物技术的资金增加了10倍,到2001年,政府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的总投入达2.5亿法郎。
2001年正式公布《2002年生物技术发展计划》,决定由国家直接拨款1亿欧元进行开发、研究和创办新企业,并通过信用担保和税收优惠等措施,使生物技术创新企业得到至少5亿欧元的资助。法国财政部
注重技术平台和生产工艺开发是法国生物技术产业的显著特点。政府在全法31个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利用十多个专门或部分孵化器致力于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在巴黎以南
优化发展环境。在修改法令方面,1997年11月,法国政府应生物技术联合会要求,对以前不允许政府部门研究人员把其研究发明投入私营企业的法令进行了修改,允许政府部门的研究人员在私营部门开发其发明创造,知识产权属于其雇主——研究机构;在金融方而,政府还应生物技术联合会要求,把减免的研究开发税额在投资后l年而不是3年后就返还给投资公司,并废除对雇员享有股票选择权征收社会担保费的规定。
丹麦
丹麦是个生物医药强国,医药产品是丹麦最大的出口商品,医药行业是该国的一个支柱产业。20世纪丹麦共获得13个诺贝尔奖,其中获医学奖的科学家有5位。政府对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十分重视,制定了国家发展计划。
丹麦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考虑制定生物技术政策。1976年,丹麦政府设立了基因工作注册委员会,对基因领域世界各国的政策进行评估,并探讨制定政策法规的必要性。
20世纪80年代,丹麦的两家医药企业宣布要在胰岛素和人类生长荷尔蒙的生产过程中使用转基因物质,引起了学术界和政界的广泛争论。由此,丹麦议会于1986年通过了基因技术法,规范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丹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制定生物技术研究与发展法规的国家。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研究政策中生物技术始终处于优先考虑的位置。1987年,政府提出了第一个生物技术领域政府研究开发计划(BIOTEK),总投入4.75亿克朗(约合6400万欧元),支持生物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1991至1995年又实施了二期计划,总投入4.5亿克朗(约合6100万欧元)。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政府通过年度研究计划继续优先支持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1998年,政府制定了一个详尽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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