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三十年:“十二五”个税改革难度大
席斯
2010-09-1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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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198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这是中国第一部税收法律。征收第一年个人所得税只有500万,而2009年,个人所得税已经超过3900亿元,是30年前的80000倍。纳税人数也增长到近1亿人。三十年后的今天,由于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缺陷,个人所得税仍面临着对税基、税率、扣除标准的重新调整和设计。

 

记者 席斯 “个税改革是十二五时期的重头戏,但改革难度非常大”,9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主办的“十二五”时期的财税改革研讨会暨《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2010/2011)首发式上就个税改革发表自己的观点。

当前,个税是关注度最高,争议最大的税种。种制不合理,扣除标准过低等问题也成为学界和官方研究突破的关键。

目前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税改革方向己确定,各界寄望于在十二五时期有所突破,实现改革目标——通过综合税制改变目前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缺陷。

但刘佐认为,个税改革并非想象中那么简单。个人所有收入的认定和掌握;对家庭支出的认定和统计等等都需要软硬件的完善和支持。如银行间的数据共享、银行、税务、公安、民政以及房管局等多个部门的数据共享和协作都存在一定难度。而他认为最大难度是体制上的限制。

目前个人所得税是中央地方分享税,由地税负责征收。刘佐举例说,如果某人在北京有工资收入,去上海获得讲课收入,在广州出书有出版收入,这些收入需要在当地分别纳税。年终汇总个人全年所得,进行纳税申报后应进行多退少补,但这时退税就变得很复杂。各地地税按照在当地形成的收入不予退税,或者只退40%,因为地方只留了40%的个税收入。

而退税是实行综合税制下非常普遍的现象。所以,十二五对个税的改革也应考虑个税是否适合做分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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