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委员提议丈夫为妻子支付工资 网友称太雷人
记者 韦承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长兼总编辑张晓梅近日提出了的两个建议,一个是: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丈夫要付妻子劳动工资;另外一个是:建议设立“爱乳日”。这两个提案一经曝光便引起了热议,很多网友表示这些提案实在太“雷人”。
张晓梅认为,由于家务缠身,导致女性的社会竞争力大大减弱。为了保障女性权益,承认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她提出“实施家务劳动工资化”的建议。“这在于争取得到家务劳动所应该得到的工资,从而使人们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让女性摆脱对男性的过重依赖。”
她还建议设立“爱乳日”,建议设立未婚妈妈扶助基金,建议6小时工作制,错时上下班。建议圣诞节放假一天。建议将三八妇女节改成三八女人节,建议给女人月经期放假。
这些建议一经报道,便在网上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以下是部分网友的评论:
四川成都网友 ip:121.48.*.*: 2010-03-04 16:38:36 发表
她到底是在维护女性权利还是贬低女性地位?
北京网友 ip:114.246.*.*: 2010-03-03 09:50:44 发表
这项提按无疑是给夫妻双方之间增添隔离带,现如今是告诉发展的经济社会,要是把这经济的方式放入到家庭当中,这违背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初衷,男人做家务的也不在少数,是不是那位委员也提一下,支付男同志劳务费呢,家庭要的是相互自愿的互敬互爱,并不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的,这个社会现在需要的就是不图回报的付出,这也是我们家庭和社会所追求的最高境界。
广东广州网友 ip:119.131.*.*: 2010-03-03 09:02:05 发表
我只想问张大委员几个问题:
其一:妻子做家务丈夫须付工资。那么请问丈夫辛苦赚钱养家妻子又该给丈夫什么报酬?
其二:既能丈夫给妻子支付了相应的报酬,那么是否意味着丈夫除家庭支出外的财富妻子无权享用?
其三:家庭是夫妻双方共有,养家可不全是丈夫一个人的义务,作为妻子是否也得为家庭支出支付一半费用?
其四:既已支付报酬,是否可以说家务就是妻子的义务?丈夫做家务妻子又该支付多少报酬?
而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对于网友们的非议,张晓梅却表现得很坦然,她说:“其实我想通过这个提案,让社会正视这个现实,承认女性在家庭中的价值,也促进男性跟女性分担家务。特别在离婚时,女性在这方面的付出应受到尊重或体现出价值。”
她认为夫妻财产问题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一味地回避没有好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很多是建立在物质前提之下的,这是现实问题,夫妻关系也一样,感情再好也应当有物质作为保障,所以老婆做了大量的家务劳动老公给予补偿有什么不对呢?”张晓梅说:“我认为提出家务劳动工资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如果事先都明确好,对家庭关系和谐发展反而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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