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企首胜美国际贸易委员会
康怡
2010-09-1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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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康怡 历经3年零11天,来自中国温州的民营企业通领科技集团(简称通领集团)创造了中国民营制造企业状告美国政府机构——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依法胜诉的经典案例,这也是中国企业首次诉美国政府机构获得完胜。 

据悉,通领集团是一家主要生产接地故障漏电保护器(GFCI)的民营企业,在美国拥有4项专利,在中国本土的专利多达29项。自2004年1月起,通领集团生产的漏电保护断路器(英文GFCI)开始销往美国市场,也就在那一年,它开始遭遇美国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强烈抵制,打官司成为它在美国市场上的“家常便饭”。 

最近这场官司源于2007年8月16日,美国帕西西姆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将通领集团等4家中国企业诉上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对来自中国的GFCI产品进行专利侵权的“337”调查,同时向美国纽约联邦北部分区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所谓“337”调查是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针对外国企业在美国市场上的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如经调查ITC认定外国企业存在侵权为,则可对侵权产品的进口发布普遍排除令或者有限排除令,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2009年3月30日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通领集团侵犯帕西西姆公司的 340’ 、398’专利,并向美国海关下达了有限禁止令,禁止通领集团等中国制造商生产的涉案GFCI产品通过美国海关进口,使我国漏电保护行业每年数十亿元人民币的出口额消失,5万多相关产业链员工失业,企业濒临倒闭,成为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牺牲品。 

对于这场诉讼,通领集团董事长陈伍胜曾坚定地表示:“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决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权利,是通领科技集团的一贯主张,我相信自己是清白的。” 随后的2009年9月17日,通领集团被迫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起诉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一年后,陈伍胜终于等来了让他兴奋不已的好消息。 

据陈伍胜介绍,2010年8月27日,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驳回了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ITC)337调查指控中国通领集团侵权的错误裁决,根据美国法律专利专属做出二审判决:1、判定涉案的通领GFCI产品不侵犯帕西西姆‘340专利(涉案权利要求14和18)和‘398专利(涉案权利要求1和7)及任何涉案专利。2、判令要求ITC根据本判决修改并解除对通领GFCI产品的海关有限禁止令。 

“当时一听到这个消息,我兴奋的头脑一片空白,让美国的律师在电话里再给我说一遍。”他说。而这也成为中国企业首次诉美国政府机构获得的完胜。 

这一消息无疑也为中国出口企业打了一针强心剂,近日的数据显示近期美国企业打压竞争对手的指向愈发清晰明确。进入7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发起337调查9起,其中涉华案件6起,全部针对中国产品的技术专利问题,程度之密,十分罕见。 

“鉴于目前的迫切形势,急需我国政府制定反制约的机制和对策,反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遏制国外企业恶意起诉中国企业,为民族工业依法撑起知识产权的保护伞。” 陈伍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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