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跨省抓捕续:警方否认曾承诺赔3万
言咏
2011-01-13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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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言咏 宁夏吴忠市公安局1月12日通报称,针对“跨省刑拘”错案受害人王鹏提出给予精神抚慰金3万元的复议申请,吴忠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给予王鹏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同时在报纸上发表致歉声明。王鹏就此表示,吴忠警方背弃当初做出的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的承诺,“我不接受警方的赔偿决定”。

去年11月23日,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刑警赶赴兰州,以涉嫌诽谤罪名义,将甘肃省图书馆助理馆员王鹏刑拘。此前,王鹏曾多次以举报信或网络发帖形式,举报其大学同学马晶晶在200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中舞弊。马晶晶父亲林系宁夏扶贫办副主任,母亲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政协主席。

去年12月2日,吴忠市市委市政府通报纠正错案,解除对王鹏的刑拘;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刑事赔偿决定》,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

据王鹏的律师周泽介绍,去年12月3日上午,王鹏通过律师向吴忠警方提出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求,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在电话里口头答应了这个要求。

吴忠市公安局12日通报称,该局依法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在维持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赔偿王鹏1003.44元刑事赔偿决定的基础上,由利通区公安分局支付王鹏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对于王鹏提出的警方登报道歉要求,由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宁夏媒体《法治新报》上公开道歉。

对于这份复议决定,王鹏12日表示,吴忠警方背弃承诺,“我不接受”。但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接受采访时,否认曾承诺给予王鹏3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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