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高港区招标购17辆问题校车 纪委介入
张然
2010-12-31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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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然 据《扬子晚报》报道,江苏泰州高港区政府通过招投标购买回的17辆校车,因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当地教育部门拒绝“签收”。17辆“问题校车”在高港停车场停放50天。30日,泰州高港区纪委传出消息,该区校车采购纠纷已经解决,厂方返还教育局订金34万元,28日,17辆“问题校车”已经被厂方拖回。本次招投标中,区采购中心、教育局等相关单位的责任人,被追究相应责任。

该报道显示,高港区教育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称,为解决家长接送孩子的后顾之忧,政府在年初出台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规定淘汰部分不合格的校车后,缺口17辆,这17辆校车由社会投资人与政府按3比1的比例共同出资,统一由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下属的采购中心通过招投标购买,最后中标的是山东一家汽车生产厂家,每辆价格13.5万元,高港区财政预付了34万元订金。11月8日,厂方将17辆校车运至高港。按照规定,教育部门负责对17辆校车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签收。

当时一同对校车进行验收的还有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社会投资人以及有关专业人员。他们在验收时发现新校车存在很多毛病,于是,拒绝对“问题校车”签收,17辆中巴被停放在当地华安机动车检测中心的停车场。

最终经谈判,厂家同意无条件退还34万元订金,并于28日自行拖回17辆问题校车。

30日,高港区纪委专门针对这一结果发布消息,消息还表示,纪委已追究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采购中心、教育局等相关单位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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