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原副市长一审被判死刑 受贿逾2千万
张然
15:13
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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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銮

记者 张然 据《齐鲁晚报》报道,4月29日,日照市中级法院对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公开开庭宣判,一审判处陈兴銮死刑。经法院查明, 陈兴銮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高达2000万余元。

日照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夏至2008年七八月间,陈兴銮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89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2186.87万余元;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98.37万余元;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供其个人持有股份的汇丰盐业公司使用,至一审审结仍未能归还。

法院认定,陈兴銮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宣判后,陈兴銮当庭未表示上诉。

陈兴銮,男,1957年5月生,汉族,山东沾化人,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教授。1975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东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广饶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东营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担任东营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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