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醉驾一次交强险涨30% 新规3月1日起执行
记者 张然 本月初,公安部和保监会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昨天(2月25日),北京保监局与北京交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北京地区酒驾挂钩交强险的具体执行标准。其中,规定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被驾驶机动车次年交强险费率上浮15%;发生一次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上浮30%;累计上浮不超过60%。
对于如果连续两年都有酒驾记录,保费是否会累计上浮的问题,北京保监局产险处处长马骥解释说,新规定执行起来是一保险年度一清零,也就是说同一部机动车在头年因酒驾而交强险保费上浮之后,第二年如果再次酒驾被查,那么交强险保费还是从标准保费往上浮,不会从头年的累计保费往上浮。
而对于有如果一年内未发生交通事故,但有酒驾记录,保费的计算问题,马骥指出,酒驾和交通事故两者与交强险之间实行的是“分开式”的双挂钩,也就是说同一部机动车在一个保险年度里酒驾被查但没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那么第二年在续交强险时,因酒驾被查的部分按新规上浮,因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部分则按之前的规定给予折扣下浮。
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网站消息,北京市实施新规后,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其中,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以一辆五座家庭自用小轿车为例,其投保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如果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次,“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0%;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得费率浮动比率”为45%(15%×1+30%×1)。该车辆在上一年度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1.45(1+45%),应交纳保费1377.5元。
同样是这辆车,如果其它条件不变,上一保险年度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则“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得费率浮动比率”为60%。该车辆在上一年度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1.6(1+60%),应交纳保费1520元。
据了解,新规定将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在此日期之前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将不会被追溯。
此前于2月10日公安部和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公安部和保监会的《通知》强调,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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