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昨受审
记者 张然 2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上海市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涉嫌受贿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受审。
据中新网报道,检方指控蔡志强在1999年至2009年的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公司或个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84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6节受贿事实,并提供了多组证据。
另外,根据指控,蔡志强数十次受贿中,收受钱款的方式多样,有优惠房款、春节过年费、打牌活动费。在法庭上,蔡志强为自己的辩护多倾向于没有违法谋利。庭审持续了一天,法庭当天没有宣判。
蔡志强出生于1964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被立案侦查前曾是普陀区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代表。1997年以来,蔡志强曾先后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任职。2003年蔡志强任上海市市人事局副局长;2005年任上海市普陀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2006年任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副书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代区长;2008年至2009年任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副书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区长。今年年中,蔡志强从普陀区委副书记、区长的岗位上调任上海市安监局担任巡视员。2009年12月10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接受原普陀区区长蔡志强提出的辞去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终止其代表资格。
12月13日,上海市纪委宣布,上海市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因涉嫌受贿犯罪,道德败坏,生活腐化,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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