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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最后陈述:受贿是礼尚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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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4
2010-02-08
严凯

记者 严凯 2月6日,重庆打黑文强系列案进入庭审第五天,控辩双方进行到法庭辩论环节。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构成受贿罪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

在庭审现场做最后陈述时,文强称下属送礼不是受贿,而是礼尚往来。“对受贿罪的部分事实承认,但是对收钱性质我有不同意见。”文强说。

随后,文强表达了自己三方面的意见。第一,文强认为下属给他送礼,他也给下属送礼,“都是礼尚往来,不是受贿”。

第二,有些钱是收了,但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比如黄代强升职的事。”第三,文强认为法庭对他的合法收入的计算存在问题。“有些此前通行的一些合法的‘灰色收入’没有加进来。”

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否定了大部分公诉机关指控的文强受贿罪的事实,并为文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了无罪辩护。

面对着对包庇纵容岳宁、王小军等涉黑夜总会老大等指控,文强称并不知道这个夜总会有卖淫嫖娼的情况。“因为没有人向我们投诉,也没有领导让我们来查……”

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认为,包庇纵容黑社会犯罪,要求犯罪主题必须明知对方是黑社会。娱乐场所可能有不少都存在卖淫嫖娼等不法现象,但文强并不能确定他所去的那家具体的娱乐场所就有这种情况。

公诉人则指出,文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构成受贿罪。

“文强为什么能收到那些礼金和红包?别人为什么要送?道理不言自明。他们拜的不是年,而是权。”公诉人说。

公诉人还认为,受贿罪的受贿行为并非每一项都需要和请托事项一一对应,即不必每一次行贿,行贿人都得有请托事项。行贿人可能为了某个目的,进行长期的‘投资’。因此,文强受贿与“涉黑”犯罪关系巨大,不能割裂。

同庭受审的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等对有关受贿的指控也多不承认。但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则对所有指控供认不讳。

不过,文强称会认可最后的判决。9年前,文强曾坐在主席台上,目睹了张君等人的受审,并把他们送上了刑场。9年后,文强自己站在了这里。

“这种巨大的变化,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身的,也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制度约束的滞后等等。但自己的、自身的原因才是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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