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亿万富姐”吴英提请上诉 要求免除死刑
记者 张然 据《钱江晚报》报道,12月28日下午4时许,浙江“亿万富姐”吴英以5个理由向法院提请上诉,要求免除死刑。
12月18日下午,金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亿元。触犯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该报道称,12月28日,在十天上诉期的最后一个小时,吴英决定提请上诉,并给出5个上诉理由:
一、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吴英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只有极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用品,不存在肆意挥霍;
二、没有实施欺诈行为。没有通过对公司的虚假宣传,欺骗债权人。而且用借款偿还公司经营债务,也是经营行为。吴英没有虚构借款用途;
三、债权人不属于社会公众。吴英的债权人都是亲朋好友,不是集资行为;
四、借款行为是单位行为,不是吴英的个人行为;
五、张雁峰认为,本案的所谓被害人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杨志昂、徐玉兰、骆华梅、杨军等,均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所以,张雁峰认为原判决明显是在保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在中级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卷宗、证据,移交给上一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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