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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水价听证会多代表不公开身份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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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
2009-12-24
张然

记者 张然 近日,全国许多缺水城市纷纷上涨水价。据《工人日报》报道,福州市也决定于12月31日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拟将自来水每吨上调0.5元。然而在随机抽取的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中,有9名参会代表不愿公开身份。随着听证会日期的临近,关于听证会参加人身份和产生程序的问题引起多方质疑。

日前,福州市物价局发出公告称,将于12月31日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并拟征22名人员参加会议。12月14日,市物价局举行了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名单的抽取仪式。市物价局按随机抽取的原则,从22名公开征集的消费者中选取了8名消费者参加人、3名旁听人,并当场确认公布。然而,在被抽的参会代表中除一位记者愿意公开身份外,其他人均不愿公开身份。

据该报道称,许多当地市民对此表示质疑,他们认为,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的是民意,首先要保证听证会代表不能“被代表”,才有保障市民话语权之说,否则难逃走过场之嫌。如果连自己的身份都不敢公开,便不能保证他们是普通的消费者代表。

与此同时,福建省消委会也表示质疑。据《工人日报》报道,省消委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段建平表示,按照福建省法规规定,此次福州市水价调整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应该由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来推荐,而目前的推荐过程并没有经过福州市一级的消委会组织,因此在程序上存在违法现象。

根据《福建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听证的代表中应当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其他消费者组织和消费者的代表,其中消费者的代表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消费者的代表由同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

段建平表示,从隐私权的角度,这9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有权不公开身份,但既然是被抽选出来的消费者代表,他们除了代表自己的意愿之外,很大程度上应该反映民声,这样其他消费者就有权知道他们的身份背景,这也是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

然而福州市物价局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听证代表产生的所有程序,都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的,不存在违法问题。该办法的第十条表示,“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方式产生:(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据该报道称,福建省人大经济立法处有关人士指出,省消委会和福州市物价局所依据的规定一方是地方性法规,另一方是部门规章,对于他们各自依据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抵触问题,应当由国务院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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