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北京非居民用水涨价

订阅
2009-11-19
张然

记者 张然 11月17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通知表示,决定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其中,洗车业、纯净水业以及洗浴业的用水销售价格均上调了20.18元/立方米,为此次调价幅度最大的项目。包括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也都上调,同时实现了工商业和服务业用水同价。此次调价方案将自11月20日起执行。

11月17日,北京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复的《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发出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通知表示,为提高用水效率,水利工程供水水资源费由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32元/立方米,上调0.22元/立方米。自备井水资源费由2.00元/立方米调整为2.30元/立方米。

上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1.68元/立方米,上调0.18元/立方米。

北京市发改委决定将洗车业、纯净水业的用水销售价格有原来的41.50元/立方米上调至61.68元/立方米,上调幅度为20.18元/立方米。

据北京晚报报道,有洗车行业从业人员表示,此次水价调整后,洗车行业成本可能会有所增加,平均每洗一辆车,可能需要比过去多支出0.6元到3.4元不等的费用。

此次调价对洗浴业的用水价格标准也做了大幅的上调,由原来的61.50元/立方米上调到81.68元/立方米,涨幅同样在20.18元/立方米。

通知还表示,为继续鼓励再生水使用,再生水价格保持1.00元/立方米的标准不变。

11月17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拟于近期召开北京市居民水价调整方案听证会。

北京市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 户

调整前销售价格

调整后销售价格

行政事业

5.40

5.80

工商业

5.60

6.21

(统一为工商企业用水)

宾馆、饭店、餐饮业

6.10

洗车业、纯净水业

41.50

61.68

洗浴业

61.50

81.68

注:自备井用水按照调整后的同类用水价格执行。

相关产品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经观招聘 |  广告刊例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订阅中心 |  友情链接
eeo.com.cn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兴化东里甲7号楼 邮编:100013 电话:8008109060 4006109060 传真:86-10-64297521
备案序号:鲁ICP备10027651号 Copyright 2001-2009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