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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10月8日前进京物品开箱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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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7
张然

记者 张然 日前,六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称,10月8日前,凡以邮寄托运等方式进京的货物,均要接受开包开箱检查,若发现以物流等方式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活动时,各相关部门将予以吊销执照、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日前,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等六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9月15日至10月8日,凡通过邮寄、小件快运、包裹托运、客运随身携带等方式向北京运输的物品,要认真核查并登记物品名称、发货人、收货人、货主姓名及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通知要求,所有物流运输企业、货物运输站、客运站和国际货代企业对向北京运输的物品,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若发现利用物流、寄递渠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违法活动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吊销相应的资质许可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有关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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