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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案开庭 看守所两名民警被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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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07
邓美玲

 记者 邓美玲 8月6日,著名的“躲猫猫”在云南嵩明县法院开庭审理。晋宁县看守所原民警李东明、苏绍录分别被控玩忽职守罪和虐待被监管人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8月6日,被告人李东明(前右)、苏绍录(前左)在嵩明县法院受审。)

嵩明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东明在晋宁县看守所担任管教民警并主管9号监室期间,不认真执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和履行管理职责,以致9号监室内形成了牢头狱霸势力,而未得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今年1月29日至2月8日,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关押于该监室,被张厚华、张涛(已另案起诉)等人对其多次实施体罚、虐待和殴打。

被告人苏绍录在2008年至2009年2月期间,违反严禁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规定,对违反监规纪律的20余名被监管人进行罚跪等暴力、侮辱方法进行体罚虐待。 

李荞明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重伤入院,因“重度颅脑损伤”于2月13日凌晨不治身亡。最开始,警察称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受重伤。继2008年流行词“俯卧撑”之后,“躲猫猫”成为又一个可以致人死命的身体行为。 

公诉机关认为,李东明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苏绍录应以虐待被监管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新华网报道,李东明称他调到看守所仅半年,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规定不清楚,单位也没有组织过学习、培训。苏绍录则称,他只对不服管教的“牢头狱霸”才采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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