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废除暂住证 流动人员住满七年可落户
实习记者 马丽娜 3月30日提交审议的《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将废除暂住证实行居住证,并且规定居住满五年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可享受常住人口待遇,居住满七年可申请常住户口。
居住证制度确立
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梁灿盛介绍说,这次修订最大的特点是:实现对流动人员的管理由暂住证制度向居住证制度转变;由“管人”向“管事”转变;从暂住证单一功能到一证多能的转变;从规定流动人员义务到规定其权利的转变。《修订草案》确立了居住证制度为流动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通用的居住证明。
《修订草案》扩大了居住证的发放范围。原《条例》规定只对“在本省经商、就业的流动人员发放暂住证”,《修订草案》规定对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六十周岁的流动人员,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应当发给居住证。
《修订草案》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流动人员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居住管理等纳入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有关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应当为居住证的使用提供便利,实现居住证一证多能。
流动人员入学、入户办法遭质疑
《修订草案》中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子女入托、入学等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
《修订草案》还对流动人员及其子女入户问题作了规定:居住证持证人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七年、有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并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的,可以按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介绍说,“流动人员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子女入托、入学可享受常住人口同等待遇以及连续居住满七年可申请常住户口”这两个规定并非新规定,在1998年公布的《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中就已有明文规定,但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朱列玉认为当初制定条例时有些理想化,没有考虑到现实中政府的财力负担能力,当前义务教育的费用都留在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没有转入常住地。如果政策太宽松了,流动人口子女都涌入越秀区,学位肯定不够。
有关调研报告就曾指出,广东外来人员子女到2005年底已经达到180万,而且增长迅速,比前一年增长27.4万多。如此庞大的数量和增长速度给所在地义务教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财政配套措施在这里十分重要。
广州市人大代表、华南师大法学院副院长陈雪也质疑:“制定这一条例时,有没有估算过费用问题?要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子女的就学问题全部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能否承担?像在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在老城区满足广州本地子女入学的学位都非常紧张,怎么解决流动人员子女的同等入学待遇呢?而且条例规定的连续居住五年、连续居住七年在技术上如何界定,这也是条例在贯彻执行中应该解决的问题。”
尽管对这两条条例的具体操作方式存在质疑,但朱列玉和陈雪都赞同这一条例的立法精神,并表示政府部门应该努力创造条件,使符合条件的外来工等流动人员的权益得到满足。
其他省市相关规定
浙江省
浙江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的草案,几乎与广州同一时间提交审议。草案规定:浙江居住证作为持有人的居住证明,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初次申领以及签注、变更登记,不收取费用;有效期为9年。条例草案中并没有对持有临时居住证、居住证能享有哪些具体待遇作出明确规定。
上海市
上海的入户规定为“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依法纳税、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无违法记录者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北京市
北京市人事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祖德近日表示,对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俗称北京绿卡)的持有者,目前北京人事部门并未考虑出台让其申办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政策。他透露,现在北京人事部门并未研究这一问题,也不会将这一问题当做当前的工作重点。对于《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相关管理问题,他表示,北京人事部门会继续按照国务院此前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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