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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人大规定公民可直接提出立法项目

  
作者:梁峡林
发布日期:2007-09-25

9月24日上午,甘肃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关系公民、法人重要权益的法规案,可以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也可以将法规草案在新闻媒体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公民可以直接提出或起草立法项目。

会议还听取审议了《甘肃省著名商标保护条例(草案二次稿)》、《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草案二次稿)》、《甘肃省实施妇女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稿)》、《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草案二次稿)》、《关于废止兰州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市中院和市检察院工作的暂行办法》等多项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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