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晶硅原则上不再审批 《行业准入条件》剑指环保(2)
万晓晓 张向东
2011-02-09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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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为突出的是:规定新建太阳能级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3000吨/年,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应小于60千瓦时/千克,自然保护区、水源区、居民区等环境1000米内不得新建多晶硅企业等。

此外,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中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对缺乏综合配套、安全卫生和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

多晶硅行业投资巨大,通常1000吨生产规模投资约在7亿至8亿,3000吨的建设规模、30%的最低资本金等条例规定,将一些“雷声大雨点小”,打着新能源概念,在资本市场圈钱的企业拦在了门外。

据悉,《条件》在发布之前酝酿了一年多的时间。期间,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的多个司局曾多次召开会议,与企业座谈,并多次实地调研,着重就门槛标准认定等环节,征求企业意见。

上述工信部人士透露,《条件》的发布是对之前38号文的延续。而《条件》中提到的“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未来将相互配套,并且独立存在。

有消息透露,“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已经上报国务院一年有余,目前仍在待批阶段。

近年来,中国多晶硅行业存在盲目投资、重复建设、无序上马的现象。“国内多晶硅生产发展势头很猛,但真正懂技术能够达产的企业很少,很多企业在投入的时候,缺乏对市场的判断分析。”上述工信部参与政策制定的官员指出,不少企业声称自己产能很大,但厂房建立都一年多了,总是不达产。

争议

《条件》的出台,把对多晶硅行业的关注度从是否过剩的讨论,更多集中在“企业是否环保生产”的角度。

“这一次,我们在制定《条件》政策的时候,没有过多局限在是否产能过剩这个定义中,因为产能是否过剩本身是很难界定的,”工信部上述司局级官员向本报表示,对于一个已经成熟的行业,可以根据以往和目前的情况,判断产能过剩与否,但对于多晶硅等新兴行业,还很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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