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审计中未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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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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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国总工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会本级和所属工人日报社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全国总工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7个二级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全国总工会2009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98 012.85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全部是财政拨款;全国总工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98 312.9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00.0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全国总工会本级及所属单位2009年度预算支出共计19 020.77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9.41%。审计未发现预算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主要差异及产生原因与全国总工会提供的说明相同,详见附表2。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全国总工会2009年度预算收支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修订了《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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