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提高标准支出213.71万元
17:16
201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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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会本级和6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保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保监会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范围支出53.73万元。

2009年,所属广东保监局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公用经费32.94万元、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15.75万元;上海保监局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5.04万元。

(二)提高标准支出213.71万元。

2007年至2009年,所属四川保监局超标准发放交通补贴等共计206.34万元,其中2009年发放34.46万元;2009年,所属广东保监局超标准发放职工津贴补贴7.37万元。

(三)少计收入188.5万元。

2007年至2009年,所属上海、辽宁和四川保监局少计地方财政补贴收入188.5万元,其中2009年72.89万元。

(四)用虚假发票报账套取资金58.1万元。

2009年,所属四川保监局使用虚假机票报账,套取资金58.1万元用于发放职工津贴补贴。

此外,保监会本级和部分保监局还存在会计核算和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保监局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支出、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整改并调整账目;对四川保监局用虚假发票报账套取资金的问题,要求追回有关款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其他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责令相关单位予以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保监会应进一步严格财务和预算管理,规范经费支出范围与标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财务核算,规范津贴补贴发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保监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保监会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查找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部分保监局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已责令其按照有关法规调整账目;对部分保监局提高标准支出的问题,已责令其停止发放并调整账目;对少计收入的问题,上海、辽宁等保监局已在审计期间进行了整改,其收入已在年度决算报表中予以反映;对四川保监局用虚假发票报账的问题,已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逐步组织清退,四川保监局已清退25.61万元。其他管理不规范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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