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会本级和6个所属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证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3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证监会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支出180.97万元。
2009年,所属陕西、厦门等证监局超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85.38万元;安徽、江西等证监局在“职工福利基金”科目中列支职工津贴补贴58.8万元;陕西、安徽证监局在“稽查办案费”科目中列支公用经费15.82万元;安徽证监局通过扩大提租补贴发放范围等方式为该局职工发放津贴补贴20.97万元。
(二)少计收入16.57万元。
2009年,所属云南证监局将办公楼租金收入12.37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安徽证监局未将地方财政拨付的奖励资金4.2万元计入收入。
此外,证监会还存在使用和收受信息不实的民航电子客票报账、一些固定资产未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等管理不规范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支出及少计收入的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并按规定调整账目;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尽快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证监会应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证监会在审计前对其本级和所属36个派出机构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证监会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和派出机构认真纠正和整改。对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支出及少计收入的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并加强了财务审核和管理;对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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