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稽查升级(1)
席斯
07:45
201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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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席斯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到底有多少问题?

5月31日,针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自查工作将结束。“房地产企业自查缴税都没有问题”一位稽查官员表示。

不过,这并不是一个好结果。

6月1日,全国税务稽查人员将全面进入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企业税收稽查也将升级至专项稽查阶段。

为何年年都查房地产企业?一位税务稽查官员分析,房地产企业偷漏税手法被业内人士冠以“偷税手法大全”,手段五花八门。而税务专项检查选择行业的原则是规范行业税收秩序和组织收入。这位官员也表示,房地产企业的稽查对增加税收收入有着非常明显的作用。

眼下,各地针对房价过高而采取的房地产业调控政策正在行进中,现在对房地产业专项稽查,一方面顺应了“形势”,另一方面又能为完成稽查任务增加保障。2010年国税总局对稽查工作的要求是,“稽查收入不低于工商税收总收入的1.5%”,设定了收入目标,近1200亿以上。

全面稽查

事实上,各地在4月份开展了房地产企业自查,计划6月1日开始由稽查局开展稽查工作。“4、5月份,正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期,如果这时进行稽查,查出问题只能补缴,不能处罚”。一位稽查官员解释这个时间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公布的《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35号)中,房地产企业再次登上重点稽查行业的榜单。通知要求,2010年4月到9月进行稽查执行工作,10月底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分行业专题分析报告及统计表,随时报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行业检查指南等。

  本次稽查针对房地产企业2008年-2009年度税款缴纳情况。

“目前报上来的自查结果显示,这些房地产企业缴税都没有问题。”一位稽查官员说,在他看来,房地产企业作为接受稽查最多最久的企业,已有相当好的心理素质。这位官员称,房地产业通常是自查“没问题”,专项稽查却能查出很多问题。

上述稽查官员表示,房地产企业年年纳入专项检查范围,这本身对征纳查三方都是值得思考和重视的问题。

全国各地税务稽查部门每年都会将稽查汇总和典型案例报送国税总局,各地上报的十大检查案例中从来少不了房地产企业。假发票很多流向了房地产行业,而且手法从简单到复杂,简单的如直接购买假发票,复杂的如国际间避税案。房地产行业偷税手法被业内人士称之为“偷税手法大全”。

稽查部门经常通过资金的来源和走向查找偷漏税的蛛丝马迹。

如账面上显示占用钢材供应商资金,即应付钢材供应商,账龄超过一年,则检查人员首先判定该借款是否真实,因为钢材价格波动大,一般都是现货交易,挂账可能是虚列成本;稽查人员还通过权利和收入的配比关系检查,就能发现不少问题,如房产出租收入,即房地产企业账面有存货,而无收入,通过调研发现房子已经出租或者投入使用,且是物业公司出租的,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很有趣的逻辑,即有房子没有收入,没有房子的却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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