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欢迎中方改善投资环境措施
张婷
15:12
2010-04-15
订阅

记者 张婷 在谷歌退出及力拓案引发在华外资对中国投资及市场环境的担忧后,中国政府方面最近出台的几项措施显然舒缓了外资的疑虑。

国务院于4月13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中提出,我国将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项目。

《若干意见》提出了20条措施,涉及“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等五大问题。《若干意见》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

此外,4月10日科技部公布了《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09年科技部《关于开展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自主创新产品“销售使用的商标初始注册地应为中国境内”。2010年4月10日,科技部再次发出通知,在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此项规定。

在上述政策发布之后,中国美国商会率先对于中国政府改善外资投资环境的政策出台表示欢迎。中国美国商会会长孟克文表示:“该文件潜在的积极意义之一在于强化了中国运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我们期待看到相关实施细则,以进一步了解政府实现这些变化的计划。”

中国美国商会认为《若干意见》对中国政府和外企之间的关系来说,是一个积极信号。孟克文补充:“最近科技部公布了《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些都显示了一种富有成效的政企沟通的趋势。”

中国欧盟商会也表示,在本月的会谈中,中国科技部作出了重大保证,即在华外资企业在未来旨在推动创新的规定中,将受到公正和公平的对待。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Joerg Wuttke)表示,“基于上述会谈的一些改进,已经在新草案中得到了反映,我们对此十分高兴。”

“有助于允许尖端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的认定范围,同时不限制创新公司的知识产权这一举措最受欢迎,”他表示。“这是一个重要信号,表明中国决策者对公平竞争在发展和增强中国高科技实力方面的作用表示认可,也表明外国投资企业可以作出宝贵的贡献。”

去年以来,美欧日在华商会组织和一些跨国公司指摘中国的投资环境正在恶化,偏向本土公司、排斥外资企业的保护主义迅速抬头,一再表示其在中国的经营愈发艰难和不受欢迎。中国欧盟商会伍德克曾在4月12日在英国《金融时报》撰稿称,中国欧盟商会成立十年以来,我很少见到会员们的市场情绪如此低迷或消极。经历了30年渐进的市场改革之后,许多在华外企仿佛意外遭遇了难以逾越的障碍。

中国政府部门主管官员14日为外资政策进行了强力辩护,重申“利用外资仍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将为外国资本创造更加开放和优化的投资环境。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表示,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也表示,通过持续不断地扩大市场准入范围和优化外资结构,目前中国绝大部分领域都已对外开放,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已经有10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对外开放,在世贸组织成员中,“即便跟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开放度也是比较高的”。

相关产品
发布评论 (共有条评论) 更多评论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