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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央地的相关信息仍无法证实这一消息,但迹象表明——这一次“狼”真的要来了。
沪渝前期准备
本报就沪渝等地试点房产税的消息向财政部、住建部等中央部委求证,相关人士多称不知情。此前已多次传出物业税的相关消息,之后均被证实是政策“试应手”。
关于推出时机尚不成熟、可能造成税源不公等争议,始终不绝于耳。但是,在房产市场经多轮调控仍未见成效的背景下,物业税这张政府手上“最后的王牌”,或终被亮出。
4月7日,资本市场即有传言:住建部于前夜开会通过“物业税实转试点”。7日、8日,房地产板块皆领跌A股市场。
随后有媒体报道:上海住房局牵头制定的物业税方案目前已经形成,不过,上海方面计划征收的是房产保有税。该媒体称,可能对存量房和增量房一并征收,但会从购房套数、户型大小等方面来区别自住需求与投资需求,其中自住需求可免交。
8日傍晚,上海市住房局罕见地在当日就传闻作出回应: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的研究是“完全正常的”,但具体征收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
这一消息绝非空穴来风。据知情人士透露:早在今年初,上海市主要领导在内部会议上表态,年内一定要推出房产保有税,市住房局负责牵头设计前期方案。
“房管部门做的方案,只可能是作为地方信息的梳理,给上级或财税部门作参考。”一位省级财税部门人士表示。如果地方对个人开征房产业税,还需通过国务院审批。
与上海方案中“针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不同,另一个被此猜想牵连的城市重庆,则已在全国两会期间高调宣布施行“特别房产消费税”的计划。
3月24日,重庆市长黄奇帆在市人大常委会上称,重庆已上报国务院申请施行“特别房产消费税”等抑制高房价思路。
不过,重庆地税局部门对诸如“房产消费税”、“物业税在重庆试点”的说法,均称“不清楚”。
试点变种
自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物业税成为房地产业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中央先后批准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6省市进行模拟评税试点地区,即“空转征收”;2007年,又新增安徽、河南、福建、天津4省市为“空转”试点。
不过,截至目前,“空转”物业税试点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
据一位江苏省相关官员介绍,该省被批准为“空转”试点后,辖区内许多城市均不愿参与。反对者认为,物业税“将加重税负,而不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减税、免税措施”。地方政府普遍担心试点会影响当地的招商环境和形象。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宁夏、河南等地。据了解,财政部2007年就筹划物业税实转,也曾找试点城市逐个晤谈,但均未能达成一致。
尽管如此,中央对物业税的推进态度仍然非常明确。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财政部2010年工作要点中也明确表示,要完善房产税制度。
此时,“房产税”已经代替“物业税”,成为中央政府针对物业征税的新口径。
从某种意义上,物业税和房产税基本上同属一物,都是持有环节的税收,区别在于前者涵盖面更大。据了解,当前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种有两个: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实际上,前者只对经营性用房征税,后者则对个人住宅免征。
作为一个重要税种,物业税需要人大立法通过,过程较长。而关于房产税的规定,属于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要对个人征税,只需要将个人免征部分去除即可。”上海易居房地产综合部部长杨红旭认为,这为部分城市以房产税的名义暂行物业税之实,扫清了人大立法的漫长审议屏障。
杨红旭认为,所谓上海的“房产保有税”、重庆的“特别房产消费税”,皆暗合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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