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部: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
记者 张然 据新华网报道,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2月29日透露,中国已于近期制定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的有关政策,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
卫生部表示,政策在出台之前还将会通过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事实上早在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但是,《意见》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要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检查的有关政策。而是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同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近年来,官方开始关注学校和用人单位因乙肝病毒携带为由拒绝携带者入学及就业的现象,而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维权意识也开始抬头。
自2007年起一个名叫雷闯的22岁乙肝病毒携带者,开始为自己和其他的乙肝病毒携带人群争夺公平机会。
2009年7月,国务院颁布《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在被禁止从事食品餐饮工作之列。于是,雷闯便决定“以身试法”,来到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办从事食品餐饮行业的健康证。体检后,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拒绝了他的请求。
随后他立刻向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报,对方不受理,他又与西湖区卫生局、西湖区疾控中心、杭州市疾控中心沟通,直至申诉到浙江省卫生厅。最后在媒体的关注下,他成为中国第一位获得食品行业工作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
背景资料: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过去也被称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广义上,是指被乙肝病毒感染,但肝功能(转氨酶)正常,没有肝炎活动,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
在肝功能(转氨酶)正常的前提下,DNA呈阴性的,称为非活动性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而DNA呈阳性的,称为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二者都称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都不是乙肝病人。
乙肝病毒的高低并不改变传播途径,转氨酶的高低和疾病的传染也没有直接关系,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是血液,包括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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