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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明年起事业单位全部实施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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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3
张然

记者 张然 9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国所有事业单位将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会议指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今年年初义务教育学校已迈出了绩效工资改革的第一步。从10月1日起,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也将实施绩效工资制;到2010年,实现中国全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

关于绩效工资发放资金来源问题,会议指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

在中国事业单位里,绩效工资在员工收入中所占比例超过50%。这一改革关系到4000万事业单位人员的切实利益。因此早在三年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就已经提上政府工作日程。

2006年6月,原人事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提出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三年中,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着力于基本工资制度,对于更加复杂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进展缓慢。直到2009年1月1日,为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国务院出台《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这才开始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第一步。

与此同时,会议明确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四大基本原则:

一是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二是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三是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

四是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此外,会议指出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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