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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8
盛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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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签署250亿美元“贷款换石油”协议

记者 盛超 2月17日,由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带队的中方谈判代表和由俄罗斯能源部部长谢尔盖·什马特科带队的俄方谈判代表在北京举行了第三次能源对话,就中俄“贷款换石油”的合同细节达成一致,并签署了正式协议。

根据协议规定,中国将向俄罗斯提供总计250亿美元的长期贷款,采取固定利率,约为6%左右;俄罗斯则以石油为抵押,以供油偿还贷款,从2011年至2030年按照每年1500万吨的规模向中国通过管道供应总计3亿吨石油,石油价格以俄石油运到纳霍特卡港口的价格为基准,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节。

2008年10月28日中俄双方根据在莫斯科签署的《石油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展开“贷款换石油”合同谈判。历经5个月时间,至少通过三轮谈判,中俄双方终于在合同细节上达成一致。

在“贷款换石油”的框架性协议中显示,中国将分别向俄罗斯石油公司(Rosneft)和俄罗斯石油运输公司(Transneft)提供150亿美元和100亿美元的贷款;作为交换,俄罗斯则在20年的期限中,向中国出口3亿吨原油,并放行俄罗斯通往我国的石油运输管道。

中俄双方在谈判中的分歧主要集中在贷款利率上。在此前的谈判中,俄方始终要求贷款采用固定利率,并享受较低的援助性优惠,而中方则坚持采取与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相挂钩的浮动利率,按照商业化原则操作。为了促成此笔交易,中方作出让步同意采取固定利率,但双方在利率区间上再次遇到障碍。

2月16日,什马特科与俄石油和石油运输公司的总裁到达北京,就“贷款换石油”的合同细节与中方进行最后的磋商。

2月17日,俄罗斯副总理谢钦抵达北京,与温家宝总理、王岐山副总理一起,开始了中俄总理第三次能源对话。当天的谈判经历了6个小时,双方最终敲定了6%左右的贷款利率,为双方合作扫清了最后的障碍。

关于备受关注的石油价格,双方最终确定实行浮动价格机制,并以俄石油运到纳霍特卡港口的价格为基准,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节。该港口是俄罗斯远东支线中国段(纳霍特卡——大庆)的起点。

在当天签署的协议中,俄方已同意对该条通往中国的输油管道建设放行,并签署了相关协议。该支线也将成为俄罗斯管道石油输送在东方市场上零的突破。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能源外交研究中心主任王海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随着金融危机对俄罗斯的冲击日益严重,俄方资金短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如果没有及时的资金补充,2009年俄罗斯的油气生产必将大幅下降,这对目前面对着严峻问题的俄罗斯来说将是“雪上加冰”。虽然每年1500万吨石油在俄罗斯2亿吨的石油年出口量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但本次合作将在实际层面上有助于俄罗斯能源市场,乃至输出格局的东移,其趋势性的意义不容小视。

作为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之一,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向俄罗斯提供3亿美元的贷款,用于俄方采购中国油气开采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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