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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4
席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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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瞄准高收入人群 最快明年7月成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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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席斯 小王是一个月收入5000元的工薪族,家有三口人,他是家庭唯一的收入来源,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他每个月要缴纳325元的个税。财政部正在酝酿和设计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改革将来实施时,也许将给他一家带来一个小惊喜,因为家庭总收入不高,个税缴纳额可能会有所下调。

今年1月初,财政部召开7人参加的务虚会,就个税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规划进行沟通。确定此次改革的核心思路是,考虑家庭收入、支出情况等更为人性化的因素,逐渐使高收入群体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

按照财政部的规划,个税改革方案今年出台,最快明年7月实施。“这是最乐观的估计”,一位官员对记者说。

人性化目标

按照初步的设计思路,小王家庭人均收入1667元,不到2000元的征税标准,所以不在缴税范围。这样,就对小王和月收入5000元的单身族,进行了区隔。财政部人士认为,这样区别对待的税制更为公平合理。

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把个人所得分为11类,每类适用不同的税率。综合个人所得税制是指将个人的所有收入汇总后,一并征税。

财政部希望这次的综合税制改革,能充分体现人性化,把家庭成员数、家庭收入、支出情况都予以考虑。

事实上,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个税向综合与分类结合的税制发展。但此后的几年间,个税只是在起征额上,进行了几次小步上调。从2006年起至今,由原来的800元,先后提升至1600元、2000元。

去年随着一轮减税政策的出台,个税起征点提高的呼声再次响起。但在今年的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官员已经明确表示起征点不会调整。

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认为,单纯提高起征点,只能是“一刀切”式的标准化待遇。而中国最需要解决的是收入差距的扩大,高收入群体纳税不足等问题。应该出台更为人性化的区别对待的税收制度。

财政部官员也曾在不同场合表示,当前政府征收到的个人所得税中,65%来自工薪阶层,与大多数国家的所得税税源结构有差别。在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的新加坡富人贡献了93%的个人所得税,个税基本都由富人承担。

在中国,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不严,导致税收流失,真实个人所得与税负水平脱节。个人所得税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功能并未体现。

自2007年开始实行的12万元以上收入者,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实际上是为未来实施个税综合税制改革奠定基础。

但这项制度进行得并不顺利,高培勇说,要求纳税人对全年各种来源的收入自行申报,其难度和准确率都值得怀疑。

难度所在

高培勇建议说,目前中国实行完全的综合税制,还有难度,中国可以选择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模式。除一部分以个人存款利息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项目,继续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之外,将其余的收入统统纳入综合所得税制的覆盖范围。分类部分继续实行代扣代缴制,综合部分则实行自行申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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