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 政经要闻 > 北京消息

证监会放宽券商业务审批范围

  
作者:焦建
发布日期:2008-11-01

记者 焦建 中国证监会10月31日发布《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对券商经纪、投行及创新业务审批放宽,并首次对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订立相关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被获准提供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与该业务有关的法制宣传、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等投资者教育活动。这是证监会自今年10月5日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以来,首次对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订立相关规定。

此次业务范围放宽后,证券公司可增加和减少业务种类,但业务范围的变更应当经证监会批准。另外,证券公司一次申请增加的业务不得超过2种,再次申请增加业务种类距前次申请间隔时间由1年缩短至6个月。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正式发布的《规定》对针对对法律意见书提出建议把法律意见书的材料删除、建议增加减少业务种类的申请材料,例如提供平稳处理客户相关事项的书面承诺,监管部门经研究后给予了采纳;此外,在增加业务种类的审慎性要求方面,《规定》明确需将前次申请业务开展情况以及现有业务经营管理状况作为再次申请增加业务的条件之一。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 姓名:
* 邮箱:
* 昵称:
* 姓名和Email为保密项
EEO.COM.CN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兴化东里甲7号楼 邮编:100013 电话:8008109060 4006109060 传真:86-10-64297521
备案序号:鲁ICP05020873号 Copyright 2001-2008
Baidu
map